深圳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履行省政府赋予的相应职权。主要职能职责
(一)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宣传推介湖南,促进湖南与深圳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参与湖南与深圳之间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和服务深圳湖南商会。
(二)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协调沟通深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湖南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调处置突发时间,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协助深圳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流动团组织,协助做好我省流动团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加强与深圳的政务联络,收集、研究、传递驻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为全省党政机关人员在深圳进行公务活动提供便利。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深圳办事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深圳办事处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事处机关的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为保障办事处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88.38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含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8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80.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万元,住房保障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8.38万元,全部安排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办事处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加3.0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21万元,减少比例26.58%,主要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