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要“罚”更要“导”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7-04 10:52 【字体:

  如果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能会因违法被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被拒收垃圾;你所在的区如果有垃圾处理终端接收处置其他区的生活垃圾,将可以获得“生态补偿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不分类即违法,并创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比如计量收费、可以拒绝接收、设立分类指导员等。

  国内一些城市先后提出并实行垃圾分类,已有近20年历史。近些年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通过立法建立了强制分类制度,但制度进步与垃圾分类执行的实际效果并不“合拍”。这很大程度说明,垃圾分类不只是管理与立法的问题,还需要绵绵发力、久久为功的观念引导、习惯培养、积极性调动,法治之外还需下更多功夫。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势在必行。通过惩治来约束单位和个人履行分类责任,是必要的手段。但垃圾分类执法处罚难是可以预见的问题,毕竟其涉及面太广、管理执法成本太高。因此,垃圾分类更要有赖于服务与引导的提高,而非“罚”字当头。基于此,城市管理者大有可为。比如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加大基础投入,抓好清运对接,为居民定时投放垃圾提供便利,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比如推出可回收垃圾有奖积分、可回收垃圾冲抵物业费等办法;发挥经济的调节作用和资源回收企业对接服务的共建作用,实行垃圾按量计费机制,采取阶梯收费方式,奖罚并举,带动居民垃圾减量与分类;引导和鼓励废旧资源回收机构进社区服务,定时或预约回收居民手中可回收的垃圾等等。诸如此类,在推进实施垃圾分类中都应当积极探索,最终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文/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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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荆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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