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2-08-01 10:35 【字体: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

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湘环发〔202227

HNPR—202213011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全面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228

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2

目 


一、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回顾

(一)规划背景

(二)工作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范围

(四)规划时限

(五)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二)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深入推动行业减排

(三)全面深入问题排查,系统开展污染治理

(四)强化能力制度建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督导考核

(三)加大资金支撑

(四)强化宣传引导

附件

一、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回顾

(一)规划背景

湖南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等涉重金属产业历史悠久,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重金属污染问题。十三五期间,全省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作方案》和《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全省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趋于合理,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基本遏制,重金属管控水平逐步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全省标准体系、监管执法能力以及科技支撑不足,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指出,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特别是要推进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和磷污染治理,保证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01010日,中共湖南省委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强调继续深化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提升固体废物专业化处置能力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湖南省十三五期间未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仅在有色金属行业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提出有关要求。基于以上背景,特编制出台《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解决环境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为基本目标,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精准治污、合力管控的原则,通过严格准入、过程监管、污染治理、能力与制度建设等系列措施,着力提升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与水平,切实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基础

1.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与布局全面优化。

全省从产业结构调整着手,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十三五期间,全省767家涉重金属重点企业中,关闭淘汰149家、停产236家、转产不涉重金属5家,间歇生产26家,淘汰落后产能约31.8万吨,涉重金属产业小、散、乱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对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进行严格把控。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了涉重金属企业进入园区集约化发展,优化了产业布局。

2.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

开展了涉重金属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实现了全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全覆盖,推动建设了一批园区集中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发布实施了《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在全省相关区域、行业,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分别于201810月和201910月执行第一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767家涉重金属重点企业中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25家均按要求完成。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行业废水、废气中五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在2013196.2吨的基础量上减排34.4吨,较2013年累计减排率为14%,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率为12%的减排任务。

3.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1)稳步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污染整治。

十三五期间,将株洲清水塘地区、衡阳水口山地区、湘潭竹埠港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地区、娄底锡矿山地区列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五大重点历史遗留治理区域,同时覆盖长沙七宝山、邵阳邵东县、永州东安县、湘西锰三角、怀化沅陵、辰溪、溆浦等涉砷镉地区,岳阳原桃林铅锌矿及周边地区、益阳桃江安化涉砷锑地区、张家界慈利县镍钼矿开采区、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地区等九大区域。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目标。其中,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261家企业实现全面关停退出,土壤修复和遗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湘潭竹埠港及周边地区28家化工企业全部关停退出,累计完成土壤修复治理114.52万立方米,处置危险废渣3.8万吨,处理废水约3.4万吨,处置建筑垃圾31万吨;衡阳水口山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水口山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水口山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湘西锰三角地区163家铅锌浮选企业关闭了162家,关停(淘汰)浮选产能9.3万吨,清理废石90多万立方米;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在完成源头控制和河道尾砂治理示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退矿复绿,深化矿区源头和矿山尾砂污染治理,推进甘溪河、陶家河等流域污染治理。

2)大力开展重点领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省共完成529座尾矿库信息采集,完成了306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尾矿库污染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开展危险废物专项大调查大排查大整治,持续提升涉重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水平;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调查地块4385家,其中在产企业2007家,关闭搬迁企业2378家;加强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整治,针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与整治,排查污染源2110个,列入整治清单428个,对14个市州涉重企业环境风险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消除环境风险。

4.重金属污染防控能力建设显著提升。

1)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制(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为省内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执法依据。出台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相关制度。发布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规程(试行)》和《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启动了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地表水非饮用水源地锑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完善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2)重金属污染防治监测监管和预警能力不断加强。

全省建成覆盖水、气、土等环境要素的省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置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3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18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89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85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常规监测点位2336个。水、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大气预测预报体系初步形成。全省重金属铊、锑自动监测体系初具规模,新增42个重金属铊自动监测点和8个重金属锑自动监测点,进一步健全优化全省重金属监测网络。

3)重金属污染环境执法监督能力不断加强。

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两法衔接得到强化,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大大提高了环保执法威慑力和处置效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监管单位、重金属排放环境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督促企业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档案,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

5.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从环境质量状况来看,十三五期间,全省30个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铅、汞、镉、铬和砷五项重金属指标均未出现超标现象;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合计331个,占95.9%类水质断面12个,占3.5%类水质断面1个(湘西狮子桥坝下),劣类水质断面1个(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其中,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均为优,四水干流的10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类标准;全省将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列为常规监测,重点区域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中,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由2016年的75%上升至2020年的83.3%,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已呈现好转趋势,达标率稳步上升。

(三)存在的问题

1.局部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为遏制污染源头,全省开展了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治污及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重金属污染物具有累积性和持续性,全省湘江流域铊污染、资江流域锑污染和历史遗留废渣等典型重金属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比如,娄底锡矿山地区的青丰河、涟溪河、郴州三十六湾甘溪河老桥断面和秧溪桥断面等地,水质环境已有所改善,但超标情况依然存在。全省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比例偏高,农用地土壤污染源防控任务重。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技术集成不足,治理成效难保持。

2.重金属监督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由于重金属污染物种类多,进入环境介质(水、气、土壤等)的途径多,相对于水、气中的常规污染物,舆论关注度高,监管难度更大。目前重金属环境监管涉及管理部门多,职责界限不够清晰,工作协调推进难度大,齐抓共管合力不足。基层部门普遍存在监管手段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以适用新形势新要求。

3.部分重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大,技术支撑不够。

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在一些重点领域还缺乏实用可靠技术,如矿井涌水治理、地下水重金属溯源及治理、锰渣堆场渗滤液治理技术、锰渣资源化利用技术、重度砷污染场地治理,以及含铊污泥、污酸渣、钨渣、铬渣资源化利用等。

4.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需求大。

十三五期间,全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重金属专项资金共计超过56亿余元,加上各级财政及各方投融资渠道的资金投入,有力推动了全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但全省重金属污染范围广、程度深,局部重金属污染根本得到解决绝非一日之功,需进一步实施历史遗留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等,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治理资金需求量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通过控新治旧、综合防治工作思路,提升全省重金属污染三个方面的能力,全面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以把握关键问题、解决主要矛盾为出发点,聚焦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分级分类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系统思维、精准治污。系统分析省内重金属污染背景、工作基础及瓶颈问题,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转型升级、污染深度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路线,全过程把控重金属污染途径,科技引领、精准管控、系统治污,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明晰职责、合力管控。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部门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执法,有效打通重金属污染防治全过程链条,形成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湖南省全域。

1.重点行业。

国家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省级重点行业:黑色金属冶炼、电解锰行业、电子设备拆解等行业,不列入国家重点重金属总量减排管控行业。

2.重点污染物。

国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省级重点重金属因子:锰、镍。

3.重点区域。

以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区域和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区域为重点,主要包括:

国家重点区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衡阳市常宁市,岳阳市汨罗市,郴州市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娄底市冷水江市;

省级重点区域:郴州临武县,邵阳新邵、邵东及新宁地区,益阳桃江安化地区,永州东安县,张家界慈利县等区域。

4.重点流域。

重金属管控重点流域为湘江流域和资江流域,其中湘江流域重点关注铊污染风险,资江流域重点关注锑污染风险。

5.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以实现重金属污染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主要包括源头管控项目、污染治理项目、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科技研发项目。

(四)规划时限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时间为2021年至2025年。

(五)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指标。

2025年底,以重金属遗留废渣和涉重企业源头管控为重点,全省涉重金属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各流域重金属管控断面重金属因子达标率提升,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力量逐步加强。具体指标如下:


2.重点区域规划指标。

重点区域重金属因子稳定达标,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污染基本整治完成,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风险可控。各重点区域具体防控目标及要求,详见下表。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新(改、扩)建国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原则上应是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内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花垣县、常宁市、汨罗市、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冷水江市等7个国家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省内其他区域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慎下放环评审批权限,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降低审批要求。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文件,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提升治理水平。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外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

(二)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深入推动行业减排

4.建立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增补纳入全口径清单,增补漏报企业信息,及时完善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在全口径清单基础上,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依法依规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5.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总量管理。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进一步摸排企业状况,挖掘减排潜力,将减排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加强涉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跨省管理,确保涉重危险废物得到规范收集和处置。

6.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进减污降碳,重点包括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代和铜冶炼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过49.14克,并确保持续稳中有降;鼓励电解锰企业开展无硒电解整改,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或园区申报绿色工厂(园区),纳入国家绿色工厂试点。

7.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指导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镉等重金属按有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对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重点监管单位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实现自动监测,废水排放企业按规定安装重金属污染因子自动监测设备,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加大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涉重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冶炼、非法回收等非法生产活动。

(三)全面深入问题排查,系统开展污染治理

8.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持续推进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及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和历史遗留矿区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溯源排查,分级分类推进污染整治,逐步消减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农田的风险。

9.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优先在产粮(油)大县、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大气重金属沉降、大气酸沉降、灌溉用水,以及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工作,评估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趋势,精准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管控污染源。

10.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级分类开展全省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排查工作,探索试点引领模式。2022年底前,各市州完成涉镉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遗留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排查工作并推进污染治理工作,防范化解历史遗留涉重固废生态环境风险。

11.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因地制宜在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

12.持续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排查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分年度完成回头看问题清单、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环境问题整治,逐步完善尾矿库预警监测体系,形成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3.加强对矿井涌水污染整治。督促采矿企业加强矿井涌水的收集与处理,优先回用,外排废水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以湘西铅锌矿锰矿、郴州铅锌矿、娄底锑矿、邵阳锑矿、张家界镍钼矿等为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矿井涌水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方案,推进污染治理;针对已完成治理的矿井涌水点,持续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14.强化新能源涉重产品的污染防控。全面防范含镍、钴、锰电池等储能设施生产、回收、再生利用过程中的重金属污染,健全产业政策,加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中高费项目实施率,减少重金属耗用量。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扎实做好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5.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园区涉重金属污泥管控,减少排入外环境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全面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进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一体化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园区基本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覆盖。

16.完成资江流域锑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涉锑产业整合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推进锡矿山等涉锑地区锑冶炼企业整合;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禁止在资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开展历史遗留涉锑污染溯源调查与治理,加强涉锑企业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资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断面全部实现锑浓度达标。

17.开展湘江流域铊浓度异常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分步推进,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涉铊风险源清单的基础上,聚焦涉铊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和监测预警。后续根据排查情况,持续推进涉铊尾矿库、污染场地、含铊危废等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18.推动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系统排查花垣县锰三角锰采选冶、铅锌采选冶和采山砂(石)等领域存在的污染问题,全面提升锌锰冶炼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高标准整治锰渣库和铅锌尾矿库,严格管控退出企业重点污染场地,积极推动历史遗留废渣治理。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有效解决花垣县锰三角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标本兼治和绿色转型。

(四)强化能力制度建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19.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开展PM2.5超标城市颗粒物组分监测,逐步加强大气重金属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开展镉、铊、锑等特征指标自行监测,在湘江流域重要干支流和重点断面建设铊、锑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支撑湘江流域铊、锑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预警。加强监测队伍尤其是市县级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装备能力,规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优化重金属监测手段,逐步完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重金属污染因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20.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应急预案、企业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衔接。优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完善监管手段,力争在2025年底前实现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化平台统一监管,涉重金属污染监管由人海战术转型至信息化管控

21.强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地表水非饮用水源地锑环境质量标准等地方标准出台,探索开展地表水铊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标准体系。

22.强化科技研发和平台建设。加大科研投入,重点支持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开发,含铊污泥、含砷危险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技术、含铊废水处理技术、矿井涌水治理技术、锰渣资源化利用技术等研究课题,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推动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心建设,探索搭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平台,强化适用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各级党委政府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防风险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到具体责任单位、到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督导考核

以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为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逐年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涉重金属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三)加大资金支撑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省级资金投入,并逐步建立以环境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方法,对重点区域进行持续和重点支持,资金从前补助后奖励方向改革。在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有效整合各方面资金的同时,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

拓宽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题材及途径,充分利用电视及互联网等电子平台,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事迹,普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构建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社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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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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