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无证
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教发〔2020〕21号
HNPR—2020—03014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湖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湖南省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5月26日
湖南省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湖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和规范发展的原则,针对面向3~6岁儿童实施教育活动、未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取得办学许可的无证幼儿园(教育机构)开展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教育机构)治理盲区和安全隐患,推动各地合理规划布局,清理整治幼儿园办园乱象,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园舍建设、安全设施、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明、档案全。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多方收集散布于沿街商铺、居民楼、农村自住房的无证幼儿园,确保全方位、无死角、不遗漏。
(二)对标整改。对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各项要求,对因园舍建设、安全设施、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安、消防设施器材;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手续。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幼儿园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做好园舍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具备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分类处置。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确保园舍使用安全。
(三)合法准入。通过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申请设立为民办幼儿园的,由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法人登记。幼儿园要在依法取得法人登记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开园前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检查评估,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检查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后方可进行开园招生。对于因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无证幼儿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公办幼儿园以集团办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四)依法取缔。对于通过整改无法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以及不愿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再次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治理步骤
1.排查摸底。2020年6月底前,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办学机构申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园舍建设、安全设施、食品卫生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定整改名单。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湖南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摸底表》(附件1)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2.分类整改。2020年7月—10月底前,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治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准入的准入,该取缔的取缔,并于每月30日前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
3.联合执法。2020年11月底前,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学告知书后仍然招生的幼儿园,依法取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住建、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联动机制,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同时,各地要协调乡镇(街道)共同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对无证幼儿园下发整改或停办通知,做好学生分流安置工作,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牵头组织无证幼儿园的取缔关停。公安机关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配合教育部门取缔关停无证幼儿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做好幼儿园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幼儿园开展卫生保健、饮用水安全、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和健康知识宣教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配合教育部门对无证园排查整治工作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涉及无证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配合教育部门取缔关停未取得办园许可的无证幼儿园。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幼儿园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开展督查抽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消防检查。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履行发现、疏导和通报职责,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做到防控结合。
(三)加强督查。省教育厅把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联合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组织领导、工作进度、治理成效等重点开展督查,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0731-82204148,邮箱:467875755@qq.com。
附件:1.湖南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摸底表(略)
2.湖南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