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7-08 17:12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支持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财金〔202017

HNPR—2020—10005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局):

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现将《关于支持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429   

附件

关于支持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我省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等法律和政策,为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尽快成为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孵化摇篮、企业人才的培训基地、社会资本的汇聚平台、地方金融的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的优势高地,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丰富特色专板,拓展行业覆盖面

各相关部门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尽快设立乡村振兴专板、文化创意专板以及军民融合专板,并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聚焦各类资源,加大培育企业库建设,重点培育专板企业。鼓励各级财政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省内各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投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中小微企业。到2022年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不少于100家、乡村振兴专板挂牌企业不少于200家、文化创意专板挂牌企业不少于100家、军民融合专板挂牌企业不少于100家。

二、引导中小微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引导省内中小微企业到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省级财政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全面实施“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开展县域企业的培训和股改服务工作。对完成股改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股改中介费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股改中介费补助。其中,对2020年前完成股改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涉农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全省深度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企业,各项补助额度可适当提高20%。鼓励各市县区财政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企业股改,引导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三、拓宽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融资渠道

省级财政对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的省内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在省内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持股期限超过半年的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实际投资超过1000万元,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5年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全省深度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企业,各项补助额度可适当提高20%。支持湖南财信金控集团设立科创专项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发展。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协同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对新型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费率优惠。

四、给予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改制重组税费优惠

省内中小微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企业因改制需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拟赴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在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划转的过程中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分期或暂不确认所得(损失);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拟挂牌企业,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

五、推动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和金融机构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全省各地方商业银行要委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管理其股权事务。研究开展拟上市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鼓励已纳入及拟申请入围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集体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等各类股权,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进行集中登记托管。

六、加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运行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绩效考核机制。省级财政按挂牌数量(不超过1000/家)、融资金额(不超过融资总额1%)、交易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0.1‰)、融资服务系统研发投入等指标测算,给予区域性股权市场经费补助,用于股改挂牌服务、办公场地租赁、系统运行维护、充实专业人才、宣传培训等运营支出。湖南财信金控集团要履行股东职责,适时增加区域性股权市场资本金。市县有关部门对在辖区内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分支机构给予必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严守各项监管规定,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20205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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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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