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件运输预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10-31 10:02 【字体: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大件运输预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交路政规〔201914

HNPR—2019—15014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重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

现将《湖南省大件运输预审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910日  

湖南省大件运输预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高我省大件运输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依法规范、提升服务、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省重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的大件运输审批工作。重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企业的影响力、年产量、信誉度、知名度等方面综合确定。

第三条大件运输审批预审查制度(以下简称“预审查”)是指大件运输审批机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机构(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大件货物生产企业预申报的本企业大件运输计划,提前对需要通行公路的大件运输进行安全性评估、审查,在大件货物生产企业正式委托承运人申请大件运输时可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直接审批的制度。

第四条重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提前一个月将大件运输计划(包括货物情况、运输车辆情况、运输线路等有关情况、数据及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审查机构。其中货物情况包括货物类别、数量、货物重量(以kg计)、外轮廓尺寸(长、宽、高以mm计),运输车辆情况包括车辆的轴数、单轴重、轴距、轮胎数量、车货最大尺寸(长、宽、高以mm计)。

第五条审查机构应在收到重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申报的大件运输计划后,正式申请大件运输前完成预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企业。经预审查可以通行的,待承运人正式提出申请后,仍须按规定办理大件运输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通行。

第六条重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申请计划外大件运输的,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等技术审查。

第七条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权限内大件运输许可时,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可根据辖区内企业情况确定本辖区重点大件货物生产企业。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99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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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省公报室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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