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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湖南省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和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5-19 08:53 【字体:

关于颁布《湖南省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和

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

湘广科技字〔2013〕28号

HNPR—2013—21001

各市(州)、县(市、区)文广新局,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为了指导和规范全省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和验收规范》(试行),现予公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和验收规范》(试行)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5月10日  

  

湖南省农村广播村村响

工程建设和验收规范(试行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月

目   录

  1. 概   述        

  2. 系统构成和功能      

  2.1  播出前端      

  2.1.1  县级前端        

  2.1.2  乡镇广播站        

  2.1.3  村广播室        

  2.2  传输网络       

  2.2.1  县→乡传输网络       

  2.2.1.1  网络数字音频传输       

  2.2.1.2  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共缆传输       

  2.2.1.3  无线调频广播        

  2.2.1.4  其他传输方式        

  2.2.2  乡→村传输网络       

  2.2.2.1  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共缆传输        

  2.2.2.2  无线调频广播        

  2.2.3  村→终端传输网络        

  2.2.3.1  专线功率馈送传输        

  2.2.3.2  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共缆传输        

  2.2.3.3  无线调频广播        

  2.3  广播终端       

  3. 工程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2  功能要求       

  3.3  自主运行       

  3.4  多级联控       

  3.5  安全播出要求       

  4. 工程设备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个别要求        

  5. 施工及验收要求       

  5.1  总体要求       

  5.2  施工要求        

  5.2.1  一般规定        

  5.2.2  设备安装        

  5.2.3  电源安装       

  5.2.4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5.2.5  广播终端安装架设        

  5.2.6  系统调试        

  5.2.7  系统试运行        

  5.3  验收要求       

  5.3.1  一般规定       

  5.3.2  竣工验收文件        

  5.3.3  工程验收        

  1. 概   述

  根据湖南省广播影视“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全面恢复农村广播网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以下简称“村村响”),即基本上实现各地都能通过扬声器等终端收听到上级和当地县、乡(镇)、村播出的广播节目和本地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确保我省农村广播网长期运行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村村响、优质响、长期响。为推进全省“村村响”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制定本规范,以指导和规范全省“村村响”工程的建设。

  本规范阐述了“村村响”工程的系统构成和主要功能,对“村村响”工程技术设计、设备配置和施工验收提出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地县、乡、村三级“村村响”工程建设;省、市广播网建设规范和紧急广播功能规范另行制订。

  本规范所指称的“村”,包括自然村和村民小组。社区,街道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施工、验收参照此规范执行。

  2. 系统构成和功能

  2.1  播出前端

  2.1.1  县级前端

  县级“村村响”前端主要是播出功能和管理功能;其信号源来自于中央、省、市主要频率广播节目和本地广播电台节目,按照播出计划,向全县乡镇广播站和村广播室提供统一的广播信号源。根据需要,县级“村村响”前端可以直接播出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紧急信息或预警信号。

  县级“村村响”前端系统框图见图2.1.1所示;其主要由播控主机、管理控制软硬件、DVD机、数字调谐器、卡座、其它播放设备、语音话筒等构成,周边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配。有条件的区县,广播前端设备的配置可适当超前,可通过软硬件实现对电源、节目录制、节目转播/播出、安全播出监测、信号分区接收、系统自动开关机等项目的智能管理。

图2.1.1:县级广播村村响前端构成框图

  2.1.2  乡镇广播站

  乡镇“村村响”广播站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上级广播节目的按时转播,在上级没有节目播出的时间段,可播出本级面向本辖区的广播节目。有条件的乡镇广播站,可配备一台音频工作站,用于采集广播节目,以及对系统进行管理。

  乡镇级“村村响”前端由县级广播信号接收终端、本级播出节目源(DVD、数字调谐器,音频工作站)具有应急插播功能的控制设备、播音话筒等组成,其构成框图如图2.1.2所示;根据实际情况,图中调频解调和调频调制器亦可采用调频转频器进行异频传输。

图2.1.2:乡镇广播站系统构成框图

  县级广播信号无法传送到乡镇时,乡镇广播站可以直接接收卫星信号做广播信源,收转中央或省电台节目。

  乡镇广播站实行广播安全播出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广播的播出和机房设备的操作、维护。

  乡镇广播站负责指导村广播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1.3  村广播室

  村广播室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上级广播节目的按时转播,在上级没有节目播出的时间段,可播出本地广播节目或信息。

  村级“村村响”前端由上级广播信号接收设备、本级播出节目源(DVD、数字调谐器)具有应急插播功能的控制设备、播音话筒等组成,其构成框图如图2.1.3所示;根据实际情况,图中调频解调和调频调制器亦可采用调频转频器进行异频传输。

  乡镇广播信号无法传送到村时,村广播室可以直接接收卫星信号做广播信源,收转中央或省电台节目。

图2.1.3:村广播室系统构成框图

  2.2  传输网络

  2.2.1  县→乡传输网络

  2.2.1.1  网络数字音频传输

  网络数字音频传输方式是指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将音频信号通过有线IP网络或是移动通讯网络进行传输的一种方案。该方案技术先进,管理方便,应用灵活,传输质量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是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方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技术方案见附件)。

  2.2.1.2  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共缆传输

  调频广播共缆传输是指将广播信号经由调频调制器调制成射频信号,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只要通达有线电视的地方就可以接收到调频广播信号。由于调频广播信号通过有线网络传输,传输稳定,失真小,可靠性高,建设运行成本低,是目前传输调频信号的较理想方式。“村村响”工程将优先采用调频共缆传输方式。

  在有线电视HFC网络中采用87~108MHz这一广播专用频段,来传输农村广播信号,传输网络不需要任何改造,建设成本很低。调频广播和有线电视信号在有线电视网络中各自采用不同的频段传输,不会产生交互调制现象。

  经县级“村村响”前端调频调制器调制后的射频信号,传输至有线电视机房的混合器后向下传输,如图2.2.1所示;调频信号在前端混合时电平比电视信号电平低10dB左右。

  图2.2.1:县级调频广播共缆传输系统示意图

  2.2.1.3  无线调频广播

  有线网络未通达的乡镇,如果本县无线调频广播可覆盖的,可以利用本县无线调频广播传送“村村响”广播信号到乡镇,系统示意图如图2.2.2所示。

  县级“村村响”广播一般与当地县广播电台共享节目源,即将“村村响”广播节目编辑到县广播电台节目中,在“村村响”播出时间,由县级“村村响”前端发出控制指令,启动乡镇广播站、村广播室播出设备进行播出。

  此方案不需要增加新的“村村响”播出频点,而且每天定时启动“村村响”前端,可以验证“村村响”前端设备的有效性,有利于响应紧急事件,做到了既经济又安全。

  县级调频广播发射台(站)应有专人职守或管理。

图2.2.2:县级无线调频广播系统示意图

  2.2.1.4  其他传输方式

  当地已开通地面数字电视信号,并且覆盖了乡镇的,可以采用地面数字电视作为县“村村响”前端到乡镇广播站的信号传输方式,具体方案见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技术规划。

  广播电视部门的现有各种网络都不能解决当地县到乡镇的信号传送的,可以考虑采用第三方网络(如通讯网,移动通信网)作为传输手段,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设计,报请省、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2.2  乡→村传输网络

  2.2.2.1  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共缆传输

  乡镇到村已开通有线电视的,优先考虑采用调频广播共缆传输方式。

  乡镇有线电视网络是二级转发的,可将乡镇广播信号与有线电视信号进行混合后,送入乡镇光发射机,通过二级光网将有线电视和调频广播信号送到各村,此方式称为“电插入”方式,如图2.2.3所示。

  图2.2.3:乡镇有线电视“电插入”方式传输示意图

  乡镇有线电视网络不是二级转发的,可将乡镇广播信号经光发射机承载在同标称波长上,经光混合器与有线电视光信号混合后,将承载的有线电视和调频广播信号同时送到各村,此方式称为“光插入”方式,如图2.2.4所示。

图2.2.4:乡镇有线电视“光插入”方式传输示意图

  2.2.2.2  无线调频广播

  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村可以考虑采用无线调频广播方式传送“村村响”广播信号,如图2.2.5所示。

  乡镇采用无线调频广播方式传送信号的,应当符合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频率规划,尽量避开87MHz~108MHz广播调频专用频段。

  按照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要求,逐级向上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调频发射机功率不得超过50W。

图2.2.5:乡镇无线调频传输示意图

  2.2.3  村→终端传输网络

  2.2.3.1  专线功率馈送传输

  专线功率馈送传输是指采用线缆直接传输经音频扩大机输出的广播信号,接收终端采用阻抗变压器和高音喇叭进行播放。此方案的优点是不受供电条件限制,容易安装,管理维护简单。缺点是扩大机功率大、耗电高、易损坏。其传输示意图如图2.2.6所示。

图2.2.6:专线功率馈送传输示意图

  专线功率馈送传输技术的一种变形是电力载波广播传送技术,它是将广播音频信号调制在80khz-300khz的载频上,通过电力线传播。该方案的优点是技术简单,可靠,施工方便,但传输距离近,适合于村级使用。

  2.2.3.2  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共缆传输

  村以下通有线电视的,可以采用调频广播共缆传输方式进行广播信号传输,调频收扩机作为接收终端。

  当村广播室到各村民小组是同轴电缆传输时,直接将广播信号调制后插入同轴电缆网进行传输,如图2.2.7所示。

图2.2.7:村级有线调频共缆传输示意图1

  当村广播室到各组是光缆传输时,将村广播室播出的调频广播信号经调制放大后,架设同轴电缆到各光接点处,在光接收机后将广播信号混入有线电视网,传输到各接收终端,如图2.2.8所示。

图2.2.8:村级有线调频共缆传输示意图2

  2.2.3.3  无线调频广播

  在村以下不通有线电视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无线调频广播方式传送信号到广播终端,如图2.2.9所示。

  根据政策要求和保证频点资源的合理利用,村级调频发射机频率尽量避开87MHz~108MHz广播专用频段,功率应在10W以下。村级无线调频发射机一般应安装于村办公室,采用自动播出控制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上级也可通过附加在调频信号中的控制信号启控机内220V电源,控制调频发射机开关机。

图2.2.9:村级无线调频传输示意图

  2.3  广播终端

  广播终端是指将调频广播信号还原为音频信号,并通过空间向用户辐射的设施。如图2.2.10所示为各类终端接收方式,接收调频广播共缆传输信号时采用有线调频收扩机,接收无线调频信号时采用无线调频收扩机,接收专线功率馈送信号时采用音频匹配变压器和高音喇叭。

图2.2.10:各类接收方式示意图

  3. 工程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村村响”工程实施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电磁环境测试,制定完整的技术方案,方案经评审、论证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遵循技术方案实施。

  技术方案遵循系统安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扩展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原则。采用成熟先进技术,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当“村村响”工程系统采用无线调频广播技术传送信号时,应设计为单声道调频广播系统,应对发射点的经纬度,发射天线高度,发射天线型式,计划覆盖距离及当地地形作认真勘测和规划。使用频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村村响”工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既有资源,结合当地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规划,以广播电视网络为信号传输的主要载体,新建广播专用网、宽带网、调频无线发射或其它传输方式为补充。

  在广播电视网络建设过程中,应考虑“村村响”工程的建设需要,合理规划网络结构和传输方式。

  3.2  功能要求

  “村村响”系统应具备广播节目转播、多种信源播放和语音直接播出功能。

  乡、村两级具有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插播功能,电话插播权限为紧急广播。日常广播不得使用电话插播功能。电话插播系统应具有电话鉴权和插播人认证功能,并要求安全、快速、操作简单。

  县、乡两级应具备对下一级广播终端的寻址控制播出能力。

  县级系统应预留对市级“村村响”广播管理系统的对接接口。

  县级“村村响”广播播出前端应配备管理服务器,具备播出情况自动记录功能。

  乡镇广播站、村广播室应有播出日志。必要时应在县级广播前端平台对乡、镇、村的广播播出内容录音并存储备查。

  3.3  自主运行

  各级播出前端均能自主运行。县级一般按播出表自动播出,亦可随时播出紧急广播节目,乡镇广播站、村广播室按控制信号自动转播节目,可以不需要人工参与。

  上级传输网络中断或设备故障应不影响本级和下级自身广播播出功能。

  3.4  多级联控

  整个系统遵循县、乡、村三级联动可控,并可向上扩展到市级。在日常播出中,上级前端可随时对下级网络广播,下级前端自动收转上级广播节目。上级对下级既可通播,亦可选播(选播对象一般不超过三个)。多级系统同时播出时,应遵循“紧急广播优先于日常广播、日常广播上级优先、紧急广播下级优先”的原则。具体的优先级别为:

  1)村级紧急广播(最高优先级);

  2)乡镇级紧急广播;

  3)县级紧急广播;

  4)县级日常广播;

  5)乡镇级日常广播;

  6)村级日常广播(最低优先级)。

  紧急广播应只对本级及下级有效,不得影响上级及同级其它地区日常广播和紧急广播的播出。

  3.5  安全播出要求

  整个系统应具备抗干扰、防盗播、防错播、防漏播等安全播出技术措施,确保系统安全播出。

  “村村响”系统应具备防非法插播、侵入功能,即在有非法信号插播、侵入时,设备能自动停播。无线调频广播系统采用67kHz(SCA)或57kHz(RDS)副载波编码技术进行寻址管理。

  广播终端地址编码格式由县级广播电视部门确定。每个乡镇、村为单独一个地址码,村以下宜为全县通呼码。

  4. 工程设备要求

  4.1  一般要求

  主要设备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具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村村响”工程设备鼓励选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设备,优先选择具有环保,节能等特点的设备。

  要求设备在保证安全播出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操作简单,直观。要求设备能在湿度高,温差大,灰尘多的恶劣环境下长期稳定的运行。

  “村村响”工程设备要求按宽电源电压设计,能在160V~250V电压条件下工作,考虑到农村电网的特殊性,设备要有多重防雷击、防浪涌保护设计。

  “村村响”工程设备要求有良好的散热设计和防腐设计,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防腐涂装,室外器件可采用ABS外壳。

  “村村响”工程设备应有中文标识,应当用语规范,通俗易懂。

  “村村响”工程设备说明书文字不小于五号字。

  4.2  个别要求

  县级“村村响”前端播出服务器应配备双机备份。乡镇可配置一台音频工作站兼做播出服务器。音频工作站和播出服务器为专用设备,不能兼做财务管理、办公等使用,禁止直接接入互联网(公网)。

  用于“村村响”工程的卫星接收机,应当采用直播卫星接收机,具有掉电记忆功能。设置为广播接收状态后,供电恢复后应自动播出掉电前所在的广播节目。

  调频调制器要求为单声道调制器,调制方式为对载频直接调频。

  播出控制器具有可寻址功能,受控电源功率不低于500W。

  播出控制器应具有调频解调功能和承载编码信息的副载波数据解调功能。

  播出控制器应具有“紧急广播”和“日常广播”两个按键,其中“紧急广播”键为红色。

  调频收扩机应具备可寻址控制功能,功率为25W或50W,定阻输出,供电方式为220V或60V。

  对于可寻址广播终端,能通过控制计算机或播出控制器远程控制开关机和音量调整等操作。

  5. 施工及验收要求

  5.1  总体要求

  “村村响”工程施工和验收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乡镇广播站原则上与乡镇政府就近设置。村广播室设置在村办公室,村活动中心,原则上不设在私人住宅。

  “村村响”工程机房建筑、电力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

  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2  施工要求

  5.2.1  一般规定

  “村村响”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应熟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施工区域具备进场条件,应能保证施工安全和安全用电;

  施工前应熟悉现场,了解配套工程建设和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影响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前处理。

  按照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要求。

  有源部件安装前均应通电检查。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其实际功能和技术指标应与标称相符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以及软件的可维护性检查。

  所有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对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

  所有设备安装、线路、扬声器架设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防雷要求。

  5.2.2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需严格按方案实施,工程主管人员每天填写工程日志。

  配置专职资料员,统一整理工程设备说明书,配合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程设备组网图并整理归档。

  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广播的其它设备宜安装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的播控台、机柜或机架之上;如无监控室(或机房),则播控台、机柜或机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位置上。

  各级播控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直接相接。

  5.2.3  电源安装

  “村村响”工程机房应当有可靠的供电保障,县“村村响”广播前端和乡镇广播站应当配置后备电源,有条件的村广播室亦可配备后备电源。后备电源容量应当保证30分钟广播播出需要。

  “村村响”工程电源应有专用的空气开关(或断路器),且宜由独立回路供电,不宜与动力共用同一供电回路。

  5.2.4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广播传输线路的敷设遵循安全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原则。

  可以和其它通信运营商协商,采用其通讯塔作为乡镇一级无线调频广播发射塔,广播信号传输线路也可与通信杆路共杆,原则上不得与电力杆路共杆。专线功率馈送传输的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管或共槽。

  广播专线功率馈送传输的线路,其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其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广播传输线缆应尽量减少接驳;如要接驳,则接头应妥善包扎并放在检查盒内。

  5.2.5  广播终端安装架设

  扬声器尽量选择在地势较高、覆盖人群相对集中以及有利于发布紧急消息的地点,并且便于施工和管理维护。

  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由于广播扬声器的安装不当而产生回声。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必须安全可靠。扬声器安装在固定建筑物上或单独架设的电杆上,能应对一定风力破坏和一定程度的震动。安装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广播终端须有防雷措施。有源接收终端的位置确立需同时兼顾取电方便。

  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行清洁。室外广播扬声器应注意雨、雪防护。

  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广播扬声器应逐个进行检测和试听。

  5.2.6  系统调试

  “村村响”工程实行边安装边调试的施工方式,即安装一个区域,应对该广播区域进行试听,并根据试听的结果进行系统调整。

  对无线调频广播接收终端,应在保证接收音质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调频收扩机接收电平,使接收到的前端调频广播信号在合适的电平范围内,以适应网络设备或环境条件发生的变化。

  根据接收点电平强度配置相应的接收天线,信号特别差的接收点可加装调频放大器以提高接收电平。

  广播扬声器声音洪亮,穿透力较强,安装调试时应避免扰民现象,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广播音柱。

  应对各个广播区域以及整个系统进行设计功能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使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填写调试结果表格,以备验收。

  5.2.7  系统试运行

  系统调试完毕后,投入试运行。填写好试运行记录。

  在试运行过程中,应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操作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试运行过程中,还应有计划地进行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误操作”试验,“误操作”结果不应导致系统损坏。

  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5天。

  5.3  验收要求

  5.3.1  一般规定

  “村村响”工程经过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达到设计要求后可进入工程验收阶段。试运行期间出现问题,须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试运行,如无故障方可进入工程验收阶段。

  “村村响”工程验收应提交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和竣工验收所需其它文件。

  “村村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建的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上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系统设计方、系统使用方、施工单位、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

  “村村响”工程验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检验-测试-检查文件的完整性-评审-签字-移交。

  “村村响”工程验收应包括设备品质、系统功能、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文件等项目。

  验收小组应对照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工程合同以及本规范,对工程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检验不通过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小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与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督促、协调整改措施的落实,而后重新组织验收。

  5.3.2  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应包括:

  1、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方案的工程合同。

  2、设计文件和深化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3、竣工文件,包括:

  1)系统拓扑结构图(或原理图);

  2)系统平面布置图;

  3)管线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备器材清单(包括安装位置);

  6)设备、器材的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和设备变更审核单;

  9)系统调试记录。

  4、系统试运行报告,包括:

  1)应备功能检验记录;

  2)电声特性测试记录;

  3)试运行记录。

  竣工验收文件正本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副本可按需求制作。

  采用无线调频传输方式的工程,应严格按批准的频率使用,建设完成后,应将所有频率使用参数和实地测试数据向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5.3.3  工程验收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对照竣工验收文件,检查系统设备配置,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及安装位置。并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等方法,对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系统应备功能的验收: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演示。并做好记录。

  系统电声性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测试。

  2、系统电声性能测试方法应符合建设单位技术要求。

  3、做好记录。

  审查竣工文件是否翔实齐全,最后填写验收结论。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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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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