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
人员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湘安监〔2013〕53号
HNPR—2013—34012
各市州安监局,各考试机构、考试点,各安全培训机构: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2〕9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操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委托考试点收取,通过POS机刷卡,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并打印非税收入票据。
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工种的准操项目进行。同时取得多个准操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分别参加不同准操项目的考试并分别缴纳考试费,多个准操项目的证件复审要分别参加不同准操项目的复审考试并分别缴纳考试费。
三、计算机考试和纸质考试两种模式均统一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统一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按标准执行。
四、各考试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调整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考试点的考试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收取考试费的机构和单位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附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