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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宝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5-13 09:1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宝石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6号

HNPR—2014—0101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支持宝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0日

  

  湖南省支持宝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宝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畅通宝石资源流通渠道,简化企业进出口通关手续,降低物流成本和通关成本,积极支持企业设立宝石加工公共或自用保税仓库,开展宝石自营进口和加工贸易业务。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长沙)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对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200美元的工艺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1000美元的珠宝、首饰品、古生物化石标本和矿物晶体标本,且每个参展商的销售总额不超过20000美元的,免征进口关税。

  三、将宝石产业纳入信贷政策支持范畴,鼓励全省银行机构出台支持宝石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明确信贷支持的授权、审批条件、具体业务流程以及激励考核办法;支持全省银行机构依据宝石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综合反映市场营销、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补偿等方面要求的贷款定价机制。

  四、对符合条件的宝石产业重点项目,通过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加大对宝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创意设计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支持在长沙经开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宝石产业园,享受国家级、省级园区相关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宝石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园区重点项目应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且无法在长沙市、郴州市范围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由长沙市、郴州市按规定在省域内异地补充,省政府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宝石加工企业落户长沙临空综合保税区、郴州出口加工区,享受综合保税相关优惠政策。

  六、宝石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中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出售时,免征入驻企业(买方)应缴纳的土地契税和交易契税。

  七、对宝石产业园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且用地集约的重点工业项目,经长沙市、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在2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的50%。所缴纳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预算支出安排,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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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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