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美丽乡村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号
HNPR—2014—0100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8日
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美丽乡村工作意见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工作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3号)总体要求,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就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2014—2017年,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全省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每年重点完成4000个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大力推进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实现村庄人居环境整洁、环保、舒适;在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每年选择建设300个左右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每个县市区每年重点选择1—2个乡镇连片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
到2017年,完成16000个行政村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全省5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原则上,27个一类县市区,8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打造2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47个二类县市区,6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打造1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48个省级和国家级贫困县,4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每县打造5个左右的美丽乡村。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8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县市区主导、农民主体,防止大包大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防止大拆大建。坚持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防止千村一面。坚持产业支撑、协调发展,防止空心化。
二、工作重点
(一)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1、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重点帮助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启动“百村示范、千村联动、万户安居”工程。建立并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划改建的民居做到布局科学、经济实用,达到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完善中心村和村寨的消防、防洪等必要的防灾减灾设施。支持避灾、生态脱贫等移民新村的建设。
2、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让农民都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水。优先实施洞庭湖区和贫困地区的安全饮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依托城市和镇(场)自来水设施,辐射周边农村,扩大自来水使用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在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按规模效益要求,兴建联村水厂。
3、完善农村路网建设。2014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里程8000公里,基本实现宜居地段通乡、通村公路全覆盖。逐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加大农村公路上危桥加固改造力度,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
4、改造升级农村电网。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整体改造时序,逐步解决遗留问题。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5、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落实农村通信“村通工程”任务,实现行政村互联网宽带上网目标。继续推进“信息下乡”,加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
(二)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1、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人口集聚村庄进行集中处理,人口分散村庄采用“三池净化”、“四池净化”式分散处理。推行不同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改造,城镇周边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广大农村地区推行以户为主、就近分散处理模式。实行城乡环境同治,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向农村延伸。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瓶颈问题。
2、规范管理农民建房。引导农民住房向镇区、集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按规划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严格控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严禁“一户多宅”。按照风格、房型、规格基本统一要求,设计编制农村民居图集,供农民建房选用。农村居民新建改建住房时,应同时配套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整治农村闲置、废弃、私搭乱建住宅。
3、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管理,建设废弃物回收设施,减少农村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植保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畜牧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广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工程”,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4、治理农村水环境。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治水,维护水体的良好水质,防止水源枯竭,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强化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湿地)、封山育林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库、山塘、河坝、蓄洪区(坝)、人工湿地等水利工程的运用效益,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5、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管护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
(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支持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打造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运用现代管理、现代科技、现代农机等新理念、新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民素质教育机制,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
2、美化村庄环境。加强农房、院落等传统风貌的整治,保护和修复井泉沟渠,实现村庄整体风貌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保持自然山水生态格局,保护森林和湿地等自然资源,提升农林牧渔等田园生产景观。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重点突出村域范围的山体绿化、庭院绿化和“三边”(村边、路边、城边)绿化,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开展“点亮农村”行动,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新型节能路灯,解决农民夜间出行不便问题。
3、完善公共服务。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基础上,统筹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养老、文体等各项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电影院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民购物、休闲、娱乐等日常需求,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4、建立现代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按照“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模式,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区分村级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事务,把经济发展事项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驻村单位和村民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
5、挖掘保护传统文化。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保护管理古村落文化遗产,深度发掘农耕传统、民族风情和民间技艺等乡土文化,着力培育特色文化村寨。科学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修复并合理利用,建设农村文化礼堂,打造农民精神文化家园。加大对全省72个中国传统村落、76个历史文化名村、53个特色村寨和161个旅游名村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生态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休闲旅游乡村。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指导、市督促、县为主的原则,建立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建立省领导协调机制,决策重大事项,研究重要工作,成立规划建设、资金整合、环境整治、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4个指导组,协调指导全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落实专门班子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负责编制乡村规划,整合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抓好办点示范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联系指导办好一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2、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集中连片规划,完善县(市)域集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制定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明确村庄整治重点和时序,整体推进县域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村庄规划编制要以村庄整治为重点,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村民建房的管控要求,防止盲目规划拆并村庄和拆迁农房。
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项目整合、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新农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以县市区为平台,在保证资金使用用途、不违反资金使用原则的前提下,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加大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深入开展“万企联村”活动,动员厂矿、企业等社会力量结对帮扶,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城市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激活农业资源资产,缓解农村投入不足问题。
4、加强部门配合。明确部门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省里每年将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分解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责任部门年底要提交专题工作报告。市县两级也要构建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5、严格组织考核。各级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完善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统计制度,建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督促力度。考核结果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