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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4县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3-10 14:25 【字体: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

省人社厅关于4县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违规

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湘办〔2013〕6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和单位在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等问题,违反了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教育警示力度,狠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4县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红线”意识和机构编制管理法治观念。治党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红线”绝不能碰触和逾越,核定的机构编制绝不能随意突破和乱动。从通报的4县区有关问题来看,一些地方违规实行党政分设,搞“一刀切”退线改非,对领导干部子女特殊“照顾”,违规违纪安排工作等,表面上是关心干部、工作需要,实际上是无视规矩、无视纪律,对事业极端不负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强化讲规矩、重规范、守纪律的意识,以敢较真、敢碰硬、敢负责的态度,下决心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把从严管理贯彻到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

  二、要始终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是首要原则。被查处的4县区有关问题之所以会发生,既有极少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原则性不强的原因,也与这些地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严谨、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既有极个别地方采取“利己主义”,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搞“选择性”执行,也有极个别地方打政策法规制度的“擦边球”,打着“探索”“创新”的幌子,做着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的事情。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废止的要立即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同时,强化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绝不允许随意变通。对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厉查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违规违纪案件。省委已明确规定:凡是我行我素、违规提拔干部的,凡是顶风违纪乱设机构、乱加编制、乱开口子进人的,凡是不守规矩虚增职位职级、党政分设多设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实行查核专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要强化追究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39号)提出的“五个严禁、六个一律”要求,确保发现问题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教育警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把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不断提高进人用人公信度。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

关于4县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

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3年7月至11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对麻阳、衡南、鼎城、双峰4县区发生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有关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目前,4县区违规违纪问题已查清,共处理2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2人(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8人),组织处理的9人(均为处级干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麻阳县违规新增部门党政领导分设、违规划定年龄界限实行退线改非、违反规定程序进人问题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办〔2011〕38号)下发前,麻阳县有实行党政领导分设的正科级单位27个。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该县违规新增2个县直部门实行党政领导分设,并在9个县直单位原党政正职自然减员后,违规补配相应人员,继续实行党政分设。调查期间,麻阳县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县委于2013年6月28日发文对29个单位实行分设的党组书记予以免职,并对其工作岗位作了适当调整。

  2011年7月以来,麻阳县委组织部根据档案资料拟定人选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采取划定年龄界限的方式(原则上男满54岁、女满49岁),分4次将19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

  2012年12月21日,麻阳县未经公开招聘程序,以县编委集体研究名义违规将21人直接安排进入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省纪委决定,对麻阳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谢景良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长、县编委主任彭平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编办原主任滕久全、县人社局局长段少瑞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麻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段少瑞调离人社工作岗位。

  二、衡南县4名领导干部子女违规列编、违规进入事业单位、长期“吃空饷”问题

  2003年至2009年,衡南县人事局原副局长徐书若、县物价局原局长肖铭、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文明、县科技局原局长罗祝华分别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女违规获取编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长期“吃空饷”。

  省纪委决定,责令衡南县对违规入编、违规进入事业单位、长期“吃空饷”的4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并收缴其侵占的财政资金;给予原县长、县编委原主任(现任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张亮党内警告处分;责成衡阳市委对县编委原副主任廖义智、刘检元、梁国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编办原主任(现任衡南县政协副主席)王炜、县编办主任贺琳娜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衡南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贺琳娜调离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岗位;给予县人社局局长黄小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书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肖铭、李文明、罗祝华3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鼎城区违规新增部门党政领导分设问题

  湘办〔2011〕38号文件下发前,鼎城区有实行党政领导分设单位24个。2012年12月,该区违规新增4个区直部门实行党政领导分设。调查期间,鼎城区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区委于2013年6月27日对25个政策不允许党政分设单位的党组(党委、党总支)书记予以免职,并对其工作岗位作了适当调整。

  省纪委决定,对鼎城区区委书记刘定青,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邓碧波进行诫勉谈话。

  四、双峰县违规新增部门党政领导分设、违规划定年龄界限实行退线改非问题

  湘办〔2011〕38号文件下发前,双峰县有实行党政领导分设单位22个。2011年7月以来已消化6个。2013年1月,该县在剩余16个单位中的2个政府工作部门原党政正职自然减员后,违规补配相应人员,继续实行党政分设。调查期间,双峰县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县委于2013年7月4日发文对2名违规补配的党组(党委)书记予以免职,并对其工作岗位作了适当调整。

  2013年3月26日,双峰县县委组织部根据档案资料拟定人选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将38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男满55岁、女满50岁)改任非领导职务。

  省纪委决定,对双峰县县委书记吴德华进行诫勉谈话,对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刘邦文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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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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