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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03-07 09:24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通知

湘教通〔2013〕150号

HNPR—2013—03013

各普通高等学校:

  建立国家助学体系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要求,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

  近年来,我省高校已基本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校内资助、学费减免等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我省高校资助金额达10亿元。最近,国家又出台了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与资助、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资助资金、资助项目不断增加。目前,各高校正在进行定岗定编,部分高校错误的认为我省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工作任务减少,在定岗定编时甚至撤并资助机构、减少人员,严重影响各项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从工作量来看,生源地贷款全面铺开后,学生贷款人数急剧增加,高校仍然要承担回执录入、信息核实、诚信教育、还贷确认等一系列工作,工作量有增无减,学生资助机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为确保学生资助机构建设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机构专职人员。各高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奖、贷、助、补、免等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按不低于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1的比例配备资助工作人员。其中,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按在校生15000人以上不少于3名,在校生15000人以下不少于2名的标准配备。

  三、保障办公条件。各高校要安排专门的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要配备办公电话、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计算机要接入互联网。

  四、保障办公经费。各高校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数足额安排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掌握、资金管理规范到位、材料审核认真细致、数据填报准确及时。

  六、加强督促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情况是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省里将对高校资助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撤销机构、减少专职人员影响学生资助工作的高校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减少资助经费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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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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