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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专利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1-06 15:54 【字体: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我省专利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湘知发〔2013〕107号

HNPR—2014—65001

 

各市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专利代理有利于申请人顺利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的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有利于提高专利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有利于开展技术贸易,促进专利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必须经所在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并经所属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依法从事专利代理及相关专利事务的服务业务;从事专利代理的人员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从业,由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发放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近年来,随着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各类不具备专利代理资格和资质的机构、人员由于有利可图也大量的进入了这个行业。这些机构和人员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和宣传,造成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上当受骗,导致技术泄密、权益受损、维权困难等问题,给企业和发明人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地损害了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利益,也对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削弱了“专利”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力度,妨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服务类机构的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委托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专利代理条例》、《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专利代理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知识产权类公司登记行为

  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组织才能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知识产权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检查知识产权类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证而名称中含有‘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专利)咨询’等字样的知识产权类中介服务机构。

  对于新设立的知识产权类中介服务机构,凡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机构。不得从事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

  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加强对全省专利代理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未依法依规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人工作证而擅自从事专利申请代理和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坚决纠正对超出核准登记业务范围的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伪造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各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挂牌亮证经营,各专利代理人必须持证上岗。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长效协作机制,要建立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双方各指定一名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双方互通信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定期调查等方式发现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按法律法规的监管职责进行处理。

  三、严厉整治虚假广告和宣传行为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知识产权类中介机构发布的专利申请代理、办理专利事务等广告和宣传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要整治无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知识产权类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宣传的行为要及时曝光。

  四、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专利代理行为举报投诉机制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肃查处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委托人和专利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效证据查处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要把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健全规范我省专利代理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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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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