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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1-06 15:46 【字体:

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

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湘新出〔2014〕7号

HNPR—2014—32001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内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

  为规范和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决定于2014年3月1日前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发准印证的范围:准印证核发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核发工作严格依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刊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否严格用于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

  (三)是否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传播到境外、收取费用、刊登广告、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四)是否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五)是否在头版(报型)或封面(刊型)显著位置标注了“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六)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刊印出准印证的全称、编号。

  三、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要对照以上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写出书面报告。

  四、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重新核发本地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五、长沙市内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及各高校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到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办理准印证核发手续,其他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到当地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核发手续。

  长沙市内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及高校所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请于2014年3月1日前将核发换证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材料包括:①书面自查报告;②核发登记表(附件1,下载网址为http://www.hnxwcbgd.gov.cn/index.html,须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③准印证;④2013年全年出版的样报样刊一套。

  各市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工作由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排,请于2014年3月1日以前完成。

  六、核发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请于2014年3月6日前,将本辖区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连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单(附件2,下载网址为http://www.hnxwcbgd.gov.cn/index.html,须盖章)一并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治  0731—84405097

  刘跃进  0731—84302566

  传  真:0731—84302568

  (附件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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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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