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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2-29 14:4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00号

HNPR—2014—0108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战略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11号)精神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建成区域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末建成高标准农田1495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水、电、路配套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重点布局在粮食生产为主的基本农田区域,同时兼顾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优势产区。

  (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统一规划设计,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多措并举,综合配套。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五)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六)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七)建管并重,良性运行。项目建成后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为加强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建立由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统计、质监、烟草、电力等部门参加的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市州、县市区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建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资金整合平台,统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强专业规划与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要根据当地基本农田分布、数量以及省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和任务,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集中连片推进的要求,在区域布局和时序安排上统一规划,避免部门各自分散实施。

  (三)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认真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省有关部门要将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及时抄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协调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各县市区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根据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分解部门年度建设任务,统一分口逐级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年度实施项目,要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水源条件有保障、增产潜力较大、农户建设意愿较高的粮食生产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建设整体推进,综合治理。

  (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和管理方式,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用于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入。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五)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设计论证、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支付,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要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国家投资长期发挥效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立项、设计、投资、施工、验收等符合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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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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