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2-02 15:45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9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牵头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工作,对省监管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有关法定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监督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五)负责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六)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炭企业准入条件、办矿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全省实施细则,推进煤炭科技进步,促进煤矿正规开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七)牵头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拟订煤矿安全培训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安全培训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监督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九)负责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处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接待、后勤、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拟订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执法工作,拟订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并监督考核,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监督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出煤矿瓦斯治理奖补资金计划,组织推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省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及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对省监管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省监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省监管煤矿依法停产整顿,并按有关程序组织恢复生产的验收,组织推广省监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四)安全基础管理与应急救援处

  贯彻国家有关煤炭企业准入条件、办矿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全省实施细则,负责推进煤炭安全科技进步,促进煤矿正规开采,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开办煤矿企业的审批和煤矿闭坑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牵头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研究制定全省煤矿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煤矿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安全培训处

  拟订煤矿安全培训政策、措施,编制安全培训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监督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负责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党群、人事、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煤炭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省煤炭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分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省煤炭管理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地方监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理省煤炭管理局。

  (二)关于瓦斯治理和利用职责的分工。省煤炭管理局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治理工作;省能源局负责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