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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4-11-20 15:33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4〕89号

HNPR—2014—0108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层基础,不断提高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不超出国务院确定的控制指标,不发生较大以上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构建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行政首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完善领导班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四、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投入,提升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部门监管职责,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行业管理和指导,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准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同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负责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事故调查处理信息。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协调和督促市政公用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中小学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卫生院、疾病防治机构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做好医用高压氧舱、消毒柜等医用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支持、指导物联网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的推广应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及使用风险评价。

  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旅行社)等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工作。

  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能源生产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发电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禁止经营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口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运行中巡查和定期自行检查,依法申报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和人员考核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六、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技术把关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建立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肃治理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实施常态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完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八、强化事故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

  各级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本级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快省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基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警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建设,提升全省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应急救援的能力与水平。

  九、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相关标准,合理配置安全监管、现场执法、应急管理所需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指挥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装备。

  十、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

  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融合衔接,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培育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使用安全管理条件和能力相对薄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其进行合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逐步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十一、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合理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协管制度,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协管员开展工作。

  十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工作机制

  鼓励、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平台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把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的节点,推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监测、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和节能知识宣传培训,确保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十三、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投入

  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打非治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行业部门和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经费投入,提足用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改造经费,确保特种设备产品合格、使用安全、检验到位。

  十四、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布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典型事故要坚决予以曝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厂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的“六进”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十五、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建设

  加快《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特种设备地方立法进程,研究制订符合湖南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探索法制监督工作新机制,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鼓励和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特种设备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十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法创新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安全监管理念,创新安全监管方法,不断推进行政许可、检验工作、分类监管等制度创新,提升安全监管的科学性。要将电梯安装质量纳入房屋建筑质量验收内容,保证电梯与房屋同步安全投用。建立老旧电梯质量安全鉴定检验制度,完善电梯更新改造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办法。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采用物联网技术对电梯、承压罐车、高危介质气瓶和公共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实施动态监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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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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