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二)负责起草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三)对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四)对省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组织院士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省政府重大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综合调研一处
牵头组织起草省政府重大报告、重要综合性文件(含《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汇报材料、重要文件、政策建议等),负责起草、修改省长的综合性讲话、文章和报告等文稿,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三)综合调研二处
负责起草常务副省长的重要讲话、文章和报告等文稿;参与省政府重大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大课题调研。
(四)综合调研三处
负责省长参加相关重要活动和会议参阅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对省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负责编发相关内部刊物和资料; 对涉及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省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参与省政府重大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办理人民网省长信箱的网民留言。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正处级纪检员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