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3〕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3日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省委决定,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专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对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两型社会”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的职责。
(三)增加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两型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两型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推进市场化运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和环长株潭城市群改革发展的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合作、部省合作共建等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研究提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建设的目标、政策措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对“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两型社会”体制机制创新;按照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统筹长株潭城市群改革试验工作,指导改革试点,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发展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市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范围内各类空间管制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参与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范围内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长株潭城市群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统筹协调长株潭生态绿心及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水、森林、矿产资源等生态补偿机制。
(五)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长株潭城市群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筹集、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资金。
(六)组织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系列创建活动,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两型产业的准入、退出和提升机制,加强两型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的开发、认证、推广,建立两型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并做好以上技术、产品和模式的推荐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两型社会”建设监管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工作督办检查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两型社会”建设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环保危机事件处理,指导督办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两型性评价制度。
(八)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两型宣传教育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协调组织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信息发布和宣传推介。
(九)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合作共建长株潭试验区的对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株潭城市群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提案建议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二)规划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发展区域规划和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市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范围内各类空间管制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并对空间管制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协调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省级会商工作机制;参与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范围内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发展规划的两型性评价制度。
(三)改革处。
研究提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建设的目标、政策措施;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两型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推进市场化运作;承担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指导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改革试验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两型产业准入、退出、提升机制及流域、森林、矿产资源等生态补偿机制;承办组织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的相关事宜。
(四)发展处(世界银行贷款长株潭城市发展项目办公室)。
协调建立建设项目的两型性评价制度的相关事宜,指导协调两型示范区改革建设;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长株潭城市群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协同有关部门筹集、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资金;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长株潭城市发展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督查评价处。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两型社会”建设监管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和工作督办检查制度;对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发展区域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协调做好开展“两型社会”建设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参与重大环保危机事件处理的相关事宜。
(六)宣教联络处。
承担“两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两型宣传教育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协调组织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信息发布和宣传推介;拟订与中央国家部委、中央企业合作共建长株潭城市群试验区的计划;组织开展“两型社会”系列创建活动,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加强两型技术、产品和模式等开发、认证、推广,并做好以上技术、产品和模式的推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正厅长级),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各相关市的关系。
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筹协调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发展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各相关市承担“两型社会”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与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二)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关系。
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统筹协调“两型社会”建设发展的总体工作和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负责相关工作,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督促落实。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