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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2-31 10:03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13〕40号

HNPR—2013—0005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完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格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产品质量监督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落实产品质量监督的领导责任,把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把产品质量监督措施落到实处。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责任,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指导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对发现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二、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制造者和主体责任承担者。要将与消费者或权利人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通过责任告知、责任承诺等措施,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首席质量官、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履责报告、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召回缺陷产品,认真处理消费投诉。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法制工作。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加快质量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步伐。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法制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突出产品质量监督重点。合理分配行政资源,进一步突出消费品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将政府部门的监管重心从质量的一般性要求转移到安全性能上来,把保护消费者作为政府监管的核心任务。严格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措施,努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对高污染、高耗能及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产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对恶意违法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探索实行“终身出局”制度。探索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质量准入评价制度,把质量监督前移到工业项目立项和建设环节。

  六、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国家监督抽查为龙头、省级监督抽查和行业监测为重点、定期监督检验为基础、市场风险监测为反射,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和后处理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以监督抽查为主要形式,日常巡查、整改复查、专项检查相互衔接的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发布产品质量抽查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建立并落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商品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有严重区域产品质量问题的,向当地政府发送稽查建议书。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加强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的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假冒、侵权和恶意造假制劣案件涉嫌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模式。推动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八、实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产品安全风险程度分类、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分级、质量要素现场核查分等,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结合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既有能力和实现程度,分别采取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等差别化监管、动态化激励措施,严格执行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申诉核查、跟踪访查等方式不一、频次不同的监管举措,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九、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和防控体系。通过缺陷调查、风险评估、信息披露、消费警示等方式,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防止发生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件。加快建立乡镇、街道质量风险监测站,完善基层风险监测网络。

  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息记录。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合作,联手建立质量信用互联共享机制。全面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黑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结果,作为失信信用信息,列入信用数据库,让守法企业获得诚信“红利”,使违法企业付出失信成本。

  十一、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科学制订、修订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基础、通用和检测方法标准,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跟踪研究国外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体系。

  十二、大力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围绕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完善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组织名优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比对,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大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湖南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业集群优化发展集聚区。

  十三、建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机制。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12”、“12316”、“12331”等申诉、举报热线作用,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完善和落实打假举报奖励的政策和措施。完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发挥社会保险机构救助与监督双重作用。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倡导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志愿者行动,完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市场主体参与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十四、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围绕支持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保障重点民生产品安全,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逐步建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公正独立、接轨国际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机构的资质认可、计量认证和分类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果权威。

  十五、加大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政府和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揭露、曝光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将质量法制教育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营造质量安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省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推动本地区产品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质量强省”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监督能力不足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矛盾,切实保证监管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突发事件处置、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工作经费,重点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办案等资金投入。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落户我省的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同时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建立重点产品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政府质量奖项以及名牌评选,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十八、强化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建立产品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适时公布,并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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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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