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增发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3〕76号
HNPR—2013—1300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此前已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增发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对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困难补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础上,对其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发生活困难补助80元。本次增发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由同级财政安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