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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1-22 09:4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3〕58号

HNPR—2013—0105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各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搭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科学、高效、准确认定救助申请对象。力争在2013年底以前,全省100%的市州和50%的县市区建立起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到“十二五”末,全省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二)基本原则。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上下联动,分级实施;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安全保密,尊重隐私。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明确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政策;建设和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救助申请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统筹;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服务;承担受理委托、实施核对、出具报告等工作。

  (二)加强管理,规范核对流程。坚持以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项目现行工作流程为基础,切实规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把握重点环节。

  授权核对。凡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项目的居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授权相应项目主管部门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

  双向承诺。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书面承诺真实完整提供其家庭的户籍、收入、财产等情况,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和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工作人员应承诺对救助申请家庭相关信息保密,因救助申请家庭信息外泄、滥用导致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核对。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项目主管部门在需要对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要委托同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应向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提供委托书、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授权承诺书等材料。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获得授权和接受委托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出具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结束后,由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出具核对报告,并反馈到相应委托部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主要涉及户籍、收入、财产三项,报告应注明核对的主要项目及核对结果。

  异议申诉。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向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统一答复申请人。

  (三)建立平台,实行分级核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是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确化、高效化的重要手段。按照“整体规划、统一开发、整合资源、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建设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发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软件,指导、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建设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负责本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实行分级核对。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建立省级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省直相关部门信息;接受市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核对后将核对结果反馈到市州民政部门;与民政部、兄弟省市民政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进行跨层次、跨部门、跨地区核对。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建立本级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本级相关部门信息,接受县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将本级无法核对的项目提请省级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建立本级信息共享机制,核对本级相关数据,将无法核对项目提请市级核对。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尚未搭建完成或信息平台暂时无法与相关部门对接的地方,应先采用手工核对模式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安全规范运行,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地要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方案和工作流程。要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履行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如实提供城乡居民户籍、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车辆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婚姻状况、殡葬状况、社团登记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失业登记、缴纳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房产拥有、交易、租赁等信息。农业、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各种惠农补贴、种植、养殖等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新农合补助等信息。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纳税等信息。金融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协调获取存款、有价证券、保险等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同时加强人员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工作队伍。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按照“整体设计、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维护费用、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等办公条件。

  (四)确保信息安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涉及救助申请家庭隐私和权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在全面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完善制度,切实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工作措施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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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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