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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0-31 08:29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3〕54号

HNPR—2013—0105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6日 

 

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结合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目录,及时公布取消、调整(含合并、下放)、新增和实施机关发生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公开行政审批要素,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17号)要求,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19项内容。二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要将非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办理,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省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充实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丰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县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2015年前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全面开展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3年公开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部门范围,逐步实现省本级所有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省级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认真做好市州、县市区“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5年之前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三是研究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提出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四是推动全省公共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探索专项资金从设置、申报到分配、使用情况等全程全面公开。五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省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做好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等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2013年起,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配后管理、退出情况等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后,及时公开各相关目标任务分解信息。二是各市州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二是加大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安全标准、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和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定期公开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违法信息,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对严重失信违法者重点监控机制。三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范围、对象、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分别负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做好“湘、资、沅、澧”四大水系和洞庭湖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逐步推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五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逐步实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救援情况、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及相关价费政策信息,重点公开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药品和医疗、水电气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加大价格听证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深入推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的公开。三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在做好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尤其是少数民族考生资格、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逐步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基础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别小升初、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主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收入预算决算表、支出预算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等财务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及时、全面公布各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从业医生资格信息查询库,重点加强私立医疗机构医疗项目资格和从业医生资格的信息公开。四是加强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社会募捐的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募捐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慈善信息,重点公开募捐主体、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五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和推进工作。(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统筹推进上述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同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工作实效。一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条例》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对应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公文,要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省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机制,加强申请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工作,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工作要求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更加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通报同级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和督促任务落实到位。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以及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满足不同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确保公众及时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报制度,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1号)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查。

  (五)大力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积极配强、配齐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加大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将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义务的,监察部门要加强问责。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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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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