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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02-20 11:02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湘政发〔2019〕1号

 

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9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落实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持定力、提振信心,迎难而上、担当作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主要预期目标:经济增长7.5%—8%;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城镇调查失业率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左右,金融财政风险有效防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0万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万元GDP能耗下降2.5%(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壮大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发动机和电子信息、新材料,以及消费品工业产业集群。加快培育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生物医药、汽车、节能环保等比较优势产业,支持钢铁、建筑、轻工、食品、有色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扶持智能产业、壮大智能企业、研发智能产品、扩大智能应用,培育人工智能及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示范车间,建设以中国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为目标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好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推进一批军民融合重点研发和产业项目,培育壮大航空航天、海工装备等军民融合产业(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着力抓好“五个100”,实施“135”工程升级版(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力争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骨干龙头企业创建国家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和原产地品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培育卫星应用、移动互联网、软件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环境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补齐信息、科创、商务、人力资源、工业设计、网络安全等生产性服务业短板,提升家政服务、教育培训、健身休闲、健康养老等服务业质量(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和“双百”工程,支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一批物流示范园区,推行省内多式联运(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6个方面政策举措。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组建政策性纾困基金,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担保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各种强制性措施的适用范围,理直气壮为民营企业发展助力(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交通,围绕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抓好益南、长益复线、龙琅高速公路,渝怀复线、张吉怀、常益长铁路和郴州北湖机场、湘江航道等项目建设;力争黔张常、蒙华铁路湖南段建成通车;做好邵永、长赣铁路和黄花机场东扩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场管理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利,重点推进莽山水库、毛俊水库、黄盖湖防洪治理、洞庭湖北部地区补水等工程建设,加快犬木塘、椒花、大兴寨水库前期工作;抓好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能源,加快平江电厂、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粤浙天然气管道湖南段等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湖南能源监管办、湘投控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5G、智慧城市、农村4G网络、光纤宽带设施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全省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业农村,新建高标准农田364万亩,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安全饮水投入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社会民生,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服务、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能耗、水耗、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强度“双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发展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上市,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IPO、新三板、股权融资。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打造国家区域金融中心。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加快保险资金入湘步伐,强化重点产业和“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供给(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管委会、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力争民间投资占比达60%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消费拉动力。提档升级吃穿用、住房、汽车、信息等实物消费,提质扩容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服务消费,提速发展网络、定制、智能等新兴消费,积极推行绿色、循环、共享消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壮大一批零售、批发、餐饮、酒店和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力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推动“老字号”发展,推进“湘品出湘”“湘品出境”。改造提升一批城乡便民消费中心,高标准布局城市特色街区、智能商圈和新型商贸流通设施(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消费质量标准和售后评价、消费者维权机制,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大数据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宣传销售行为,努力建设安全的市场,让群众安心地消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七)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打造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推进“三区一极”“三谷多园”建设,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加快科技创新型县(市)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创建国家生物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好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作,实施生态农业、现代种业、新材料、自主可控信息技术等领域基础研究,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突破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以及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领域的关键技术。继续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组建研发平台和机构、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创建长株潭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在湘转化(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0家。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人才引进、税收减免等制度,落实科研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科技金融、产业联盟等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好2019年“中国航天日”主场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的创新热情(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深化湘港科技合作,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培育推荐一批大国工匠,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为创新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科协、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积极对接珠三角、长三角,畅通我省出海通道。抓好引进外向型实体企业、外贸综合服务、综保区、跨境电商等项目,建设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支持紧缺性资源、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打造中部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企业“抱团出海”“联合出海”,帮助企业防控海外投资风险。建设好埃塞—湖南工业园等境外合作园区,拓宽友城合作领域(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长沙海关、省外事办、省贸促会、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产业链专题招商、股权招商、基金招商、异地孵化招商,引导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兴业,加大引进三类500强企业力度,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到位内资增长12%(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外事办、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精心办好首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办出品牌。办好湖南—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洽谈周等经贸活动。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各类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功能,力争新开一批国际全货机航线、货运班列、水运航线,提升中欧班列湘欧快线、港澳直通车运营能力(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进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领头雁、内陆地区开放合作示范区。加快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湘南湘西有序承接、错位发展。完善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机制,科学确定产业准入标准,优化产业承接布局,引进绿色发展、成长性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企业,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排放等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坚持区域联动,探索建立示范区与转出地无缝对接的合作机制,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能合作。推动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省级园区申报国家级园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外事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

  (十)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大力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实施三个“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优质粮油工程,培育农村特色千亿产业。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发展“一县一特”“一片一特”,继续抓好国家示范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扶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推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身份证”制度,保障从田间到舌尖的安全。推广运用先进适用农技和农机,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实施引才回乡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三年行动计划(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按职责分工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

  (十一)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和“同心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100个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和200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开展农村“空心房”“大棚房”整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序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宅合作社和城乡合作建房试点等改革,持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开展稻谷收储制度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议事协商、决策、监督制度,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传承优秀乡村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让美丽乡村成为令人向往的温馨家园(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十三)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经济循环。坚决淘汰煤炭、危险化学品等领域落后产能。加大“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力度,妥善处理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做好债务处置工作,释放沉淀资源(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推进降成本、补短板,重点解决企业融资、电力、社保、物流和涉企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让企业得到实惠、轻装上阵(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强化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等改革,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证照分离”等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督”“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国家、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进一步完善自然人、法人信息库,实现“最多跑一次”全覆盖。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整合部门微信公众号资源,给惠民政策贴上“便利签”(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与企业重组整合,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扩大落实董事会职权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健全出资人监督、审计稽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文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推动财税等领域改革。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提高财税收入质量。分领域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县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指标倾斜等支持。坚决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所得税和增值税改革等更大规模的减税措施,确保执行有力、行动迅速、办法简明、效果明显(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推进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村信用联社、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深化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湖南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

  (十七)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抓好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加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力度,确保政府隐性债务下降(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省属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加强中小法人机构、债券市场、互联网金融、房地产金融、股权质押,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加大非法集资积案处置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走好精准、特色、可持续发展的脱贫路子。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自治州为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如期实现19个贫困县、718个贫困村、6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继续聚焦深度贫困,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稳步扩大产业扶贫覆盖面,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扶贫劳务协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后续帮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统筹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的政策平衡。扎实开展“互联网+扶贫”“千企帮千村”“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健全扶贫信息化系统和管理平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要着力打造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举全省之力推进脱贫攻坚事业,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标志性重大战役,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夏季攻势”,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健全省级环保督察长效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整治,新开工100个城镇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启动28座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确保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进一步提升(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空气环境质量奖惩(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稳步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加强废弃矿山、尾矿库治理,建设绿色矿山(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一湖四水”全流域生态补偿(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退耕还林还湿试点经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高质量发展布局

  (二十)提升区域发展水平。把长株潭打造成为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长株潭三市规划、交通、产业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抓好“三干两轨”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产业结构,创建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推进津澧新城等湖区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湘南湘西地区依托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新的增长极,统筹推进大湘西地区经济和生态建设。加快娄底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建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新路径、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快构建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扎实做好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海绵城市建设,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促进城市安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和防灾能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抓好城市路网、轨道交通、停车设施、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等公共交通建设,推进城市交通与商贸系统无缝对接,完善便民公共厕所等设施,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居(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左右(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租购并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尽最大努力,让群众住有所居(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二十二)办好12件重点民生实事。1、新增城镇就业7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2、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1.5万公里,提质改造农村公路0.5万公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3、新增农村通自来水人口120万(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4、减少义务教育大班额1.4万个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5、农村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10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妇联牵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4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牵头)。6、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7、所有县(市)实现二甲公立医院全覆盖,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牵头)。8、改(新)建农村户用厕所100万户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9、推行“一村一辅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公安厅牵头)。10、完成10千伏及以下行政村配电网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实施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广播电视局牵头)。12、实施农村高速宽带网络覆盖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二十三)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好我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确保就业基本盘稳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奖补优质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高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提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产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互联网+就业服务”。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加强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交付使用一批“芙蓉学校”,新开工建设12所。重点建设12所卓越中职学校,在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中职攻坚。推进高校“双一流”学校和学科建设,加强一流本科教育,支持特色学校、特色学科发展。推进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惠面。积极稳妥推行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扩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待遇。整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突出抓好校车安全、预防溺水、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提高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继续提高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50元左右,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提高到30万元。全面推行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药品带量采购(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完善城市困难职工帮扶、临时救助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快发展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健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分级诊疗、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区域医学中心。推动医联体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和乡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医生诊疗水平。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能力建设,规范执业医师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和支撑体系,建设智慧医院和基层远程诊室,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遏制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攻坚行动计划,支持慢性病、老年病、罕见病防治,救治救助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力度。落实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等生殖健康服务。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推进融合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产业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申办第15届全运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推动以影视出版为重点的文化创意基地建设,繁荣发展文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加快建设重大文化工程,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升级建设,推动社区图书室开放。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红色档案、革命文物、传统古村落等保护利用,推进“万里茶道”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促进文旅融合,推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丝路荷花国际文化旅游城等重点项目。建设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加强旅游区域合作,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创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张家界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电影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信访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平安湖南建设,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城市快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集中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打击个人极端犯罪,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公安厅牵头,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应急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全过程监管,严防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做好气象、地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人民防空等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防汛抗旱办、省人防办、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机关事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依法统计,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民生调查,稳步推进统一核算制度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宗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明办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与省政协民主协商,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巩固深化民兵调整改革成果,做好部队战备训练、军事设施保护等保障服务工作,抓好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统筹用好军地资源,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创业就业、权益保障、帮扶解困、荣誉激励、教育管理和政策配套等工作,创新开展双拥活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传承红色基因,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委编办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转作风,大力抓落实,真正办实事,务求有作为,下大力气为基层减负,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瞒报浮夸(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厉行节约,带头过“紧日子”,财政一般性支出至少压减5%(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委编办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整肃庸政懒政怠政,着力解决不负责任、不敢作为、不会作为、不愿作为、碌碌无为的问题(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健全政府诚信体系,整治招商引资违约失信行为,营造更优的发展环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守住廉洁从政底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公共工程监管,严肃查处、从严追究充当“保护伞”、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加强廉政教育和道德修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各地区各单位的分级分类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启动“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让实干者踏实创业,让创新者奋勇争先。我们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犹豫、不徘徊、不退缩,奋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坚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一是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推进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月26日前报省政府。要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人。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省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责及时交接,做好重点工作。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沟通协调,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强化工作落实。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精准发力、精准督办,善于运用互联网+监督,推进信息共享和实时数据分析。对各项任务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做到日常跟踪问效、年中重点抽查、年底总结考核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要加强绩效考核和纠错问责力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附件:湖南省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责任分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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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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