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龚新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7〕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龚新平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赵剑同志任省公安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职务;
张湘祥同志任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游劲民同志任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何伟文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冯奇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甘学良同志任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李全胜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张知才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张严同志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局长;
姚晓翔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幼元同志任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巡视员职务;
杨北伟同志任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巡视员,免去其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袁侃夫同志任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建斌同志任省水运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安邦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肖祥清同志的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建纲同志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仲庚同志的湖南科技学院副院级督导员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