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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9-01 11:39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购〔2017〕10号

HNPR—2017—12023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省直预算单位部分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范围和时间

  (一)本次协议供货范围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服务器、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条码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液晶显示器、不间断电源(UPS)、路由器、碎纸机、以太网交换机、投影仪、触控一体机、数码照相机及镜头、防火墙、通用应用软件(限办公软件)、办公耗材、复印纸、空调机和公务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

  (二)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协议供货的要求

  (一)各单位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可以实行协议供货。

  (二)各单位在协议供货商品库中选定采购产品品牌和型号,了解同时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最低价,并在公布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在生产厂家公布的优惠率基础上与之进行价格协商,选择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成交。

  (三)各单位应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备案采购合同。

  (四)本次协议供货由生产厂家直接承诺价格优惠率,并推荐供应商提供销售及服务。各入围生产厂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在同时期、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最低价的基础上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优惠率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

  (五)本次协议生产厂家(包括供应商)名单、产品品目、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和市场销售最低价等具体内容,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公布并供各采购单位查询。

  (六)长沙以外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在偏远地方确无协议供应商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但成交结果应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并备案采购合同。

  三、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协议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出合同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应成立验收小组,认真组织验收。协议供货政府采购完成后,应依法按合同约定和国库支付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二)各单位如发现协议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及时告知省财政厅,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并将协议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1、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

  2、商品库的产品不是当前市场主流通用机型、标准配置,或以任何名义的“专用机型”“特配机型”参加协议供货的;

  3、未及时维护、更新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

  附件(略)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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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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