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陈仲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7〕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仲伯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孟祥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振湘同志任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罗生同志任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刘益贵同志任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方小斌同志任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廖晓燕同志任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潘岳生同志任岳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甘勇同志任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鸿俊同志任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忠义同志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虢剑波同志任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医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建湘同志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雷春国同志的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楚琼湘同志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李三福同志的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吕文明同志的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姚和芳同志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建强同志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余克泉同志的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