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湘政发〔2016〕3号
HNPR—2016—00002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第一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
录(共计59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共计59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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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省发改委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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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省发改委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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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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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编制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30号)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 |
省经信委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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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公布、工信部令第29号修订)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 |
省经信委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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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性射击场枪支(弹药)库安防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设立营业性射击场审批 |
省公安厅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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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售民用枪支许可企业的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企业配售民用枪支许可 |
省公安厅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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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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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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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含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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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古生物化石发掘方案编制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 |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境许可 |
省国土资源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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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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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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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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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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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测绘仪器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 |
测绘资质资格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测绘仪器检测依法由质监部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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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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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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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省环保厅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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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省环保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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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
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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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A证)继续教育培训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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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证)教育培训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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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C证)教育培训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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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
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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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认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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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
省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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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转让价值评估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第11号)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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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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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编制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图,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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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编制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造价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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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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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条件审核 |
省交通运输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编制项目评价材料,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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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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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咨询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4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5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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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咨询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 |
省立项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运输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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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和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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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省立项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和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省交通运输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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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15号) |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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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
权限内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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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省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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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省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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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湘江流域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
湘江流域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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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审批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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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洞庭湖区河道、湖泊、洲滩的开发利用许可和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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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水利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省水利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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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
省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省水利厅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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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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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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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权限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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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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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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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4号)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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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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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权限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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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省安监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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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省人防办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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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人防工程设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省人防办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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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省人防办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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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省人防办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