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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省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11-17 14:32 【字体: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省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司发〔2016〕18号

HNPR—2016—11001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律师协会:

  现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省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8日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省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湘政法〔2016〕2号)的规定,为保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顺利开展,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补贴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省级政法机关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省司法厅应当根据省级政法机关(含省司法厅)提出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业务需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省财政厅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所需经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是省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到公、检、法、司机关接访室和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接访值班、案件评析和化解案件补贴等。具体范围及标准是:

  (一)接访值班补贴。用于在公、检、法、司机关接访室和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值班律师的工作补贴(含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每人每天补贴400元。

  (二)案件评析补贴费用。用于律师参与案件评析的工作补贴(含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每人每天600元计算。

  (三)化解案件补贴。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重大疑难申诉案件交办函,政法机关与律师协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重大疑难申诉案件化解委托协议,经省委政法委确认化解成功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每起补贴5000—10000元。

  第五条 重大疑难申诉案件是指案情复杂、化解难度大、上访时间超过一年、进京赴省上访超过两次的申诉案件,具体认定工作由省委政法委负责。

  第六条 省级政法机关(含省司法厅)每季度初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提供上季度律师接访值班补贴审核发放表、律师参与案件评析补贴审核发放表、重大疑难案件化解委托协议及相关资料。

  省司法厅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季度发放相关补贴。

  第七条 律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补贴:

  (一)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咨询、化解、代理过程中知悉的案件信息或其他不能公开的信息;

  (三)工作不合格或者不负责任给信访人造成损失的;

  (四)擅自终止或者转委托他人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

  (五)虚报申请材料、虚报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情况;

  (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 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应当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进行开支。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拖延支付、抵扣补贴资金,不得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补贴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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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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