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石超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石超刚同志任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
何其雄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贺波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刘益平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建初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崔国强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
陈庆林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厅长,免去其省审计厅总审计师职务;
段培安同志任省审计厅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刘站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李永东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晓清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工程师职务;
舒平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廖国锋同志任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寄华同志任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中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阳望平同志任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
贺坚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傅丹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
廖建湘同志任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曹福祥同志任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免去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严曙光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陈冬林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王忠伟、吴义强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柏正平同志任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
易刚强、熊辉同志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灼华同志任南华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民、何旭娟、雷小勇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亦工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
徐小立、张国云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振、雷存喜、谭献良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大平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
李红革、李钢、刘春晖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大顺同志任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铁峰同志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南生同志任怀化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农同志的省预防腐败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书山同志的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沛同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职务;
免去王玉立同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职务;
免去何学飞、陈洪、杨临安同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周小青同志的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文格波同志的南华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阳小华、丁德馨同志的南华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邱绍雄、易健民、张松德同志的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孟昭武、龚卫明、汤放华、丁亮中同志的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龚作奇、姚春梅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铁铭同志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院长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