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邓立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邓立佳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免去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东生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李大剑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新青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李少鹏同志任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二年);
胡正龙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兼);
廖小平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秦裕辉同志任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谭元生同志任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职务;
卢先明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龙献忠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斌同志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迈钦同志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邓德艾同志任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湘潭技师学院院长职务;
易理中同志任湘潭技师学院院长,免去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唐白玉同志的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周先雁同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廖端芳同志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余三定同志的湖南理工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谷正气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晓同志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范金星同志的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