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
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管发〔2016〕19号
HNPR—2016—39001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3月9日
湖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
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推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各单位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以下统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三、工作职责划分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直机关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核准省直机关提出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2.协调督促省直机关清理腾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3.过渡期后,对省直机关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出租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审批。
(二)省直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腾退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纳入本部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范围。具体职责如下:1.研究提出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2.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提出统筹管理使用意见。
(三)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本次脱钩的主体,具体职责如下:1.对占有、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2.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或有偿使用的申请,按照核准后的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3.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执行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意见。
四、实施方法步骤
按照省委省政府试点先行的整体要求,第一批参加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法步骤明确如下:
(一)情况摸底,提交方案。省直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宣传发动、情况摸底,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对照清理整改工作原则,研究提出本部门的清理整改方案。第一批试点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清理整改方案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登记表(见附表)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王瑞明,电话:85166489,传真:85161493)。
(二)审核整改方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整改方案逐一审核,并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函复给相关单位。
(三)单位组织实施。第一批试点的单位根据审定的方案,对照中央和省里有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在第一批试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总结清理整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规定程序,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继续推进其他省直机关所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具体实施时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再行明确。
五、明确相关事项
(一)清理腾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工作设定过渡期为2017年底前。
挂靠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清理腾退工作。
(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未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审批,不得变更资产性质和产权归属。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应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清理腾退原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三)过渡期内,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以201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册人数为基础,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重新核定面积,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符合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可继续使用,但须足额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含水、电、燃气、供暖费等),已经协商缴纳房屋租金和各项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仍按原协议执行;超出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组织清理腾退。
(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符合核定面积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确实难以腾退的,须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2019年底前可以继续使用,自2020年元月起实行租用,房屋租金不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50%。房屋租金已执行市场价格的,维持不变。租用行政办公用房须足额缴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
(五)过渡期后,对独立于行政办公区外、符合核定面积、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仅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划归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使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暂不改变产权归属。划归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涉及维修改造等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自行承担。
(六)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腾退移交行政办公用房,业务主管单位应组织专人进行移交验收,并签订书面移交协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保证房屋现状完整,不得拆除原有设施设备,应当结清房屋相关费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规划和开竣工资料、工程建设图纸、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资料等一并移交业务主管单位。
(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租用行政办公用房缴纳的房屋租金和各项费用,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收取,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财务抽审制度,加强对租用行政办公用房支出的审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过渡期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租用行政办公用房租金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审计监督。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自2018年起,按年度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定期公布有关资产财务状况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清理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对本部门的清理整改工作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负责人、具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
(二)做好沟通协调。省直机关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沟通协调,取得行业协会商会的理解和支持,并达成相对统一的实施意见,确保清理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密切配合,确保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如期完成,为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督检查。清理整改工作实施过程中,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将对省直机关各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与各部门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脱钩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