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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3-25 15:27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17号

HNPR—2015—01017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矿产地)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影响勘查、开采或造成矿产资源不能利用的,按本通知规定予以补偿,不影响勘查、开采、利用活动进行的不予补偿:

  (一)设立各类保护区压覆矿产资源的;

  (二)各类保护区调整规划压覆矿产资源的;

  (三)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调整压覆矿产资源的;

  (四)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

  二、补偿主体

  按“谁压覆、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补偿主体。设立和调整各类保护区压覆矿产资源的,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压覆矿产资源的,由申请设立和调整各类保护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补偿;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由建设项目业主负责补偿。

  三、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压覆矿产资源原则上以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并在补偿协议签署后依协议支付。

  (二)资源补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含规划调整),经批准压覆采矿权,采矿设施整体可保留、采矿权边深部又有探明资源储量的,可以划取等量资源进行补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含规划调整)经批准压覆探矿权,压覆范围小且探矿权经扩界可保留的,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按等面积予以补偿。

  四、压覆范围划定

  (一)各类保护区、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压覆矿产资源的,由制定保护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压覆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压覆查询或评估,并根据查询或评估结果划定压覆范围。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的安全保护范围。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根据安全保护范围进行压覆查询或评估,并根据查询或评估结果划定压覆范围。

  五、补偿标准和补偿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补偿依成本补偿原则进行,不得依资源价值进行补偿。其补偿按以下方法评估:

  (一)探矿权的压覆评估内容。

  1.压覆范围应分摊的已缴纳探矿权价款。

  2.压覆范围应分摊的地质勘查投入。以原始地质勘查资料为基础,结合野外现场调查确定压覆范围投入的工作量,按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湘财建〔2011〕2号)进行核算。

  (二)采矿权的压覆评估内容。

  1.所压覆矿产资源应分摊的已缴采矿权价款。

  2.压覆范围的生产勘查投入。以原始勘查资料为基础,结合野外现场调查确定压覆范围投入的工作量(指专门用于探矿的工作,具有探矿意义的开拓巷道等巷道工作量不计入),按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湘财建〔2011〕2号)进行核算。

  3.压覆范围的直接损失。包括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受压覆影响无法继续使用的已建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矿山开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压覆的开拓工程及采准(采剥)工程费用,整合矿山支付的成本等(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三)矿产地的压覆评估。

  矿产地是指已探明矿产资源但未设立矿业权的矿区。需要压覆矿产地的,依压覆范围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按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试行)》(湘财建〔2011〕2号)进行核算。

  六、补偿程序

  (一)省国土资源厅在核定并批准压覆范围后,若申请压覆的单位和矿业权人就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则签署压覆协议后,申请压覆的单位依协议向矿业权人支付补偿资金。

  (二)省国土资源厅在核定并批准压覆范围后,若申请压覆的单位和矿业权人就补偿事宜难以达成一致,则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省国土资源厅在核定并批准压覆范围时,同步公开优选补偿评估单位;

  2、评估单位依评估管理办法独立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评估报告;

  3、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将评估报告和评审意见送达申请压覆的单位和矿业权人;

  4、申请压覆单位和矿业权人依评估结果进行协商,签署压覆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评估结果协调解决;

  5、申请压覆的单位依协议向矿业权人支付补偿资金;压覆矿产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依评估结果开具矿业权价款缴款通知,压覆单位按缴费通知缴纳。

  6、省国土资源厅依压覆批准文件、补偿协议、缴款回执办理相关用地审批、矿业权变更(注销)手续。

  七、管理主体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压覆矿产资源补偿管理与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不压覆或少压覆矿产资源。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要协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尽快签署补偿协议,确保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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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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