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
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15〕10号
HNPR—2015—0000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实现“转方式、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和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左右总目标,现就抓好2015年全省粮食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稳定面积优化结构
(一)千方百计稳定双季稻面积。充分发挥我省双季稻生产优势,通过集中育秧、机械化作业、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等措施,在双季稻适宜区域,推行双季稻集中连片种植和规模经营,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双季稻区不实施一季稻高产创建项目、不组织一季稻试验的测产验收、不将一季高档优质稻纳入湘米工程补助范围。
(二)因地制宜发展旱粮生产。把发展旱粮生产作为调结构、促增收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闲置旱土、高岸田、天水田、矿区渗漏田等缺水田发展以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引导大中城市、风景旅游区采取产销对接方式发展鲜食玉米生产。在旱杂粮传统生产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发展豆类、薯类、荞麦、高粱等旱粮生产,推行间作、套种,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模式,大力推广旱作节水技 术,提高耕地复种指数,逐步提高玉米自给率和旱粮在粮食中的比重,改善和优化粮食品类结构。
(三)从严治理耕地抛荒。各地要切实履行对基本农田监管责任,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和耕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通过采取由发包方依法收回抛荒耕地等措施,从严治理耕地抛荒现象,杜绝长年和连片耕地抛荒。
二、依靠科技提升单产
(四)抓好良种示范推广。根据高产高效、规模种植及市场需求,开展早晚稻和高档优质杂交稻品种选育攻关,培育适合规模化、机械化、轻简化栽培优良新品种。加大主栽品种推广应用力度,双季稻区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传统一季稻区全面推广普及超级稻,力争全省超级稻面积达到1800万亩。
(五)全力推进水稻集中育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整建制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培育壮大育插秧专业户(公司)、合作社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突破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机插秧、软盘抛秧代育服务发展,力争全省集中育秧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其中专业化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进一步遏制耕地抛荒,控制水稻直播。
(六)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及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以转变生产和服务方式,推广双季稻全程机械化增产模式技术为突破口,继续实施“整万千百”(省、县重点抓好整建制高产创建示范县市、示范乡镇和万亩示范片,乡、村分别办好高产创建千亩片和百亩片)梯级示范,全力推广优良品种、合理密植、安全齐穗、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及以机插秧为重点的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等增产技术,力争全省粮食高产创建及绿色增产模式技术示范规模突破1300万亩,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协同发展。
(七)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抓好以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及以玉米螟、纹枯病为主的水稻、玉米重大病虫防控,严密阻截稻水象甲疫情蔓延。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力争专业化防治面积达到1600万亩。大力开展绿色防控,推广应用性诱、生态调控、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全省化学农药使用量3个百分点以上。加强低温阴雨、寒露风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旱涝灾害,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三、改善品质提升效益
(八)加大产业化开发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龙头,以效益为纽带,大力推进全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和湘米产业工程,提升湘米品质,形成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开发格局。稳步推广湘晚籼13号等高档优质稻品种,建设200万亩农企紧密联结的标准化订单基地,在60个县示范推广高档优质杂交新品种,带动全省高档优质稻发展到60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继续实施1个万亩示范片联结1个龙头企业、4个以上合作社和专业化服 务组织、20个以上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的“1142”工程,用工业化理念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推进湖南稻米基地化生产,订单化收购、品牌化销售。
(九)提升粮食安全品质。牢牢守住粮食质量安全这条底线,切实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加工和仓储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确保粮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工作,提升粮食安全品质。
四、转变方式创新机制
(十)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坚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30—300亩种粮大户、100—200亩家庭农场发展。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也可以在平整土地等综合开发区域,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十一)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到想种粮、会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手中。根据相关规定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给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力争2015年新增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1万户以上。继续开展财政扶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2015年在全省建设500家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小型精干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现代农机合作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十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机、植保、农技、农资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加快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防、代收、代烘、代销和统测统配统施等各环节服务,切实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政府购买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鼓励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集中育秧、机械插秧、病虫防治、机械烘干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电子商务,加快粮食生产信息化步伐。
五、落实政策激励种粮
(十三)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改革精神据实补贴,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相关补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应向双季稻生产及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地要健全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体系,增加对粮食生产财政投入。加大对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以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扩大其保险承保面积,逐步做到水稻、玉米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
六、强化保障挖潜增粮
(十六)强化耕地保护与建设。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守住全省4853万亩基本农田这条底线,管好用好基本农田。以粮食主产县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升级改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 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全面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全省6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享受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
(十七)强化考核。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从组织领导、稳定增加粮食总产、治理耕地抛荒、压单扩双、控制直播、测土配方施肥、高产创建、优质稻开发、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粮食生产标兵县、优秀县、优秀种粮大户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各级人民政府抓粮、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