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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4-09 10:57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20号

HNPR—2015—0102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5日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精神,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依法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制定并出台《赋予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建立对下放管理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等单位)

  2、进一步完善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出台关于直管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建设项目直接申报的规程或实施细则,出台向直管县直接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

  4、出台直管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有关单位)

  5、就省政府及其部门(单位)部署到市州的相关工作,出台同时部署到试点县(市)的相关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6、出台直管县统计数据直接向省对口上报的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二、鼓励支持改革创新

  7、支持直管县大胆改革创新,积极先行先试。全面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制度改革的相关试点优先安排在直管县。(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

  8、积极推进直管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直管县开展大部门制改革试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支持直管县推进国土资源、地税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金融、通信、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体制。(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9、支持直管县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在直管县开展试点。(牵头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

  10、在试点县(市)适时探索开展经济强镇设市和行政区划改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三、大力扶持产业发展

  11、以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加快直管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将直管县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优先列为省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全省重点技改项目和扶持资金向直管县适当倾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12、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百千万”成长工程、特色产业建设工程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直管县“专精特新”企业、特色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适当优先安排直管县。(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13、支持直管县围绕主导产业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适当优先安排直管县。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具备条件的直管县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14、加大对直管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直管县的市政、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列为省级重点项目。以培育区域增长极为目标,支持直管县集中实施一批市政、生态、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新型社区等民生建设项目。支持直管县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直管县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15、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和城乡统筹、产城融合的要求,优先支持直管县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将直管县统筹纳入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16、加快推进直管县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17、支持直管县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优先在直管县实施城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相关工程。鼓励直管县引进境外和省外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项目,适当向直管县倾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完善直管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健全直管县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强化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在直管县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在保护耕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的基础上,加大对直管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支持力度。支持直管县实行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适当提高直管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加大财政性投资项目支持力度,对直管县因国家新增政策支出形成的财力缺口,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调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21、对直管县承接和行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需要加强的基础设施、监测系统和资质能力建设,在安排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六、积极创新金融服务

  22、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加强与总部的对接,加强直管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建设,增加营业或自助网点数量,与直管县开展战略合作,制定专门的信贷支持策略和管理方案。(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参加单位:省财政厅)

  23、加大直管县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省直管县条件成熟的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优先支持在直管县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4、积极推动银行机构率先在直管县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参加单位: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25、支持直管县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专项金融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组合担保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创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参加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七、其他支持政策

  26、建立并不断完善直管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考评激励机制,加大对综合考评排序位次居前的直管县的奖励力度。(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7、省直相关部门及时监督检查试点推进情况,督促地方建立起与试点县权力运行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于2015年6月底前出台本部门对接方案和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政策落实。试点县(市)要及时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对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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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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