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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交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3-10 10:06 【字体: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

工程项目交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招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4〕320号

HNPR—2014—17013

 

厅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交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优质,进一步规范试验检测技术服务招标活动,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交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8月15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

交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招标活动,坚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的合同估算价为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交竣工质量检测任务。

  国省干线公路和一般水运建设项目的交竣工质量检测招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交竣工质量检测,是指质监机构为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鉴定而进行的检测活动。高速公路项目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分为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测和桥梁工程的全桥承载力检测三个类别;重点水运工程项目检测内容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含疏浚)、码头水工及陆域等,分为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桥梁工程的全桥承载力检测两个类别。招标人可根据检测内容和资质条件等要求细分招标工程类别。

  第四条 招标人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开展招标工作。

  第五条 国家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的检测费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设立的专用账户中支付, 其他项目的检测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检测费支付前须通过招标人的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技术复杂和特殊项目的交竣工质量检测任务,由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厅长批准后可以组织邀请招标。

  

第二章 资格预审

 

  第七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第八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以下信息:项目概况、招标工程内容及其标段划分、招标方式、评审办法、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地点和起讫时间及须提供的资料等。

  第九条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时间和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资质类别、等级和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每个潜在投标人只能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条 投标人近三年的交通运输部门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 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能力、主要人员资格资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信用情况、试验检测条件等。

  鉴于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湖南省境内应有办事机构和固定场所,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条件,并通过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现场核查,核查意见将作为资格预审的评审依据。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一同上报厅备案。若某一工程类别的检测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随机分配标段

 

  第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所有潜在投标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按平均分配的原则,随机确定各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如招标项目只包含一个标段,则无需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标段。

  第十四条 随机摇号确定标段后,招标人当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自愿购买。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等。

  

第四章 合理低价法评标与定标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28天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承诺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等。

  第十六条 招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其组成采用“X+1(奇数)”的办法,“X”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1”为招标人派出的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七条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计算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招标人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或利益相关人的质疑和异议进行受理与处理。公示期满之后,对无异议且无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章 招标投标监督

 

  第十九条 厅相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行行政监督。

  第二十条 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报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要求导致废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一同上报厅备案。如发现并证实评标过程不公正,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召集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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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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