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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3-10 09:58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5〕9号

HNPR—2015—01009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构建有利于娄底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到2017年,娄底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1750亿元,建设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到2020年,娄底市地区生产总值达2500亿元,资源型城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转型发展任务基本完成,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任务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行绿色冶炼,促进源头减量,促进废弃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加快煤炭产业循环化改造,提高煤炭采掘、洗选机械化率。积极培育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特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矿山机械、农业机械等制造产业,大力发展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和新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先进功能及复合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有机农业,推广农业机械化;加强农村清洁生产改造,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节地、节肥、节水,减少农药使用量,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湖南诚通现代物流园等大型物流项目建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加快发展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会展、服务外包、信息、咨询、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新兴业态。

  2、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统筹,积极实施融城战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增强其辐射带动功能;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大镇、特色工业强镇、商贸物流重镇、文化旅游名镇、生态环境美镇;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公交站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构建多功能、多层次、集约型、一体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和高效、通畅、舒适、便捷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强城镇电网、水网、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等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衡邵干旱走廊治理,建设一批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为城乡供水安全、农业发展和生态修复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抓好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三边绿化”等生态建设,加强林地、湿地、风景名胜区及锡矿山等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和修复。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历史遗留污染的治理,逐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加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建立健全环境问责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排放。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环保工程,推进锡矿山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资水涟水孙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涟钢和冷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进周边环境整治,加大无主尾矿库等矿山整治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各项政策,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重点扶持大学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促进市民就近就业、自主创业,切实解决就业难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强社会公共安全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和交通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饮用水、餐饮等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完善气象、水文、地震等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报能力、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区建设管理,推进综合执法,化解社会矛盾,打造平安娄底。

  5、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政策机制,实行“谁开发、谁治理”生态指标动态考核机制;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政策性排污权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设立自愿碳减排交易中心。加快建立促进产业转型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扶持机制、衰退产业转型援助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深化农业经营体制、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水利综合等改革,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为农村稳定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支持政策

  6、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新增娄底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支持娄底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先保障两型社会示范区和资源型城市转型项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7、支持依法开展规划和区划调整。支持娄底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将确需在规划范围外选址的重大产业项目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城市拓展区,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娄底依法开展行政区划调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8、加大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时向娄底市重点倾斜,帮助提高“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加大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支农、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大基本公共服务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争取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补助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将娄底市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必要支出需求,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测算范围,在资金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在分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时向娄底市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9、加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开放型经济、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省本级有关专项资金向娄底市适当倾斜,支持娄底市符合政策条件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科文卫等方面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0、加大生态环境整治支持力度。支持娄底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在转移支付、项目布局、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完成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娄底市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定位及法律法规要求的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区域污染物削减量或通过排污权交易中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对娄底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综合治理、土地开发整理、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及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农田休养生息、石漠化治理、森林防火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国家项目申报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上重点倾斜。支持娄底市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支持娄底市地质灾害防治,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申请。在娄底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基金,按相关政策予以倾斜支持,用于支持娄底生态修复。加大水府庙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力度,在水府庙库区合理利用区进行“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重点支持库区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农村清洁生产、农村土地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向娄底倾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对娄底的信贷规模,加大对娄底金融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适度提高对娄底循环经型工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强娄底抵御融资风险能力,加大对娄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娄底设立分支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娄底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万宝新区金融集聚区建设。支持娄底“湖南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和娄底市各县市区“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娄底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娄底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途径进行债券融资。支持在娄底设立钢材、煤炭、锑品等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支持娄底发行“湖南省娄底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专项债券。支持娄底银行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娄底开展民间融资创新管理试点改革,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规范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

  12、加大接替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娄底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清洁生产,提高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支持娄底工业改造升级,优先支持娄底不锈钢、煤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环保产业等接续替代产业列入全省产业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支持娄底中心城区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加大对涟钢和娄星工业集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娄底黑猪、黑米、黑茶、食用菌、中药材及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将其纳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支持娄底做好黑牛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将新化县列入全省新一轮茶叶产业重点布局,享受全省茶叶主产县待遇;将娄底打造成为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的蔬菜供应基地。鼓励企业发展集中供气和发电并网,支持娄底在发展沼气集中供气和发电并网方面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13、加大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支持娄底大力发展服务业,增强创新发展驱动,提高服务业比重,在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14、加大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支持娄底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鼓励和指导娄底市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创造条件争取省级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支持,切实提升职业学院和技工院校服务娄底转型发展的能力;扶持娄底职业学院和技工院校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中职院校设立养老护理等新兴专业,为养老等居民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持娄底贫困农村危房整村改造,省直有关部门在实施贫困农村户危房改造整村推进试点时,对娄底国、省贫困县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保障

  15、娄底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实施转型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转型发展年度工作方案,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各项政策、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落实具体措施,指导和支持娄底市转型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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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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