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7号
HNPR—2015—01007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社会动员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重建
5.3 保险理赔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基本生活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省(区、市)发生的,对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武警湖南省总队司令员、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红十字会、省机场管理集团、省电力公司、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湖南保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由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1.1 省指挥部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省(区、市)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省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汇总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省发改委 汇总、上报灾情,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监测监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省教育厅 协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省经信委 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省公安厅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省民政厅 及时核实灾情,组织、协调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省财政厅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省环保厅 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确保城市供水、供气等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 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省农业委 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省林业厅 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省商务厅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确保市场正常运转。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省国资委 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及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
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 组织、协调金融保险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省工商局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灾区市场正常秩序。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灾情信息,协助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省安监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省旅游局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省粮食局 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省红十字会 筹集救灾款物,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
省机场管理集团 组织机场铲雪除冰、妥善安置因灾滞留旅客,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协调运力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
省电力公司 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省气象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 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协调、联络相关铁路单位加强铁路安全监管,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妥善安置和转送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输抢险救灾的物资和人员。
湖南保监局 组织、协调保险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 办理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湖南省总队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与铲冰除雪、险情隐患排查及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做好高速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准备;协助高速交警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高速公路滞留司乘人员的基本生活安置。
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 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2.3 专家组
省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暂行)》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各级发改、电力、交通运输、民航、通信、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省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地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省气象局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3)电力、交通运输、民航、通信、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市州人民政府、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1个县市区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县市区境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1个市州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市州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该市州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某一市州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某一市州主要城市城区或1个以上县市区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某一市州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2个以上市州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直径在1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省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民航运输部分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省内或与省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省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市州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省内重要城市部分城区或部分市州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省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1.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2个以上市州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直径在2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省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省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省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省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省内各主要城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省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省电网、华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省内重要城市或大部分市州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省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 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灾害发生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本地区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2.2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省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省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省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驻湘部队、武警等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发生灾害的市州、县市区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3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由国务院根据省人民政府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在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 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计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伤病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
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运输正常;铁路部门开展铁轨积雪清除,加强设施维护,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正常;民航部门组织力量清除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积雪,确保进出港航班正常营运。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运输、电力、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 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省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省指挥部可报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给予指导和支持,或协调相邻省(区、市)给予支援。
4.4 社会动员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发布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本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交通频道、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电信运营企业114查号台或手机短信、微博发布信息。
4.6 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委、省政府。
5.2 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 保险理赔
湖南保监局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湘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 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发改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民航、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经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