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湘政人〔2015〕1、2号)
任命:
朱道弘同志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
郑山明、吴小林同志为湖南科技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石谋军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虢正贵同志为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介德同志为省公安厅副厅长;
蒋建湘同志为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
吴宜彪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省商务厅副厅长职务;
陈国辉同志为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
李跃龙同志为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副主任(副馆长),免去其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晓平同志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姜汉辉同志为省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新平同志为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免去其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陈耀年同志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德智同志为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红舟同志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小龙同志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国平同志为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栋同志为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鹏飞同志为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武亮同志为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谭益民同志为湖南工业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谷正气同志为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工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王晓萍同志为湘南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守平同志为湘南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唐圣松同志为湖南医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贺韶伶、申小青、虢剑波、马晓健、张在其同志为湖南医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袁维坤同志为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梓楠同志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蔡建宇同志为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万传友同志的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曹石珠同志的湘南学院院长职务;
戴道晋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邓德林同志的省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甘均良同志的长沙理工大学正校级督导员职务;
魏饴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职务;
毛克平同志的怀化学院副院长职务;
杨栋梁同志的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陈家玉同志的湘南学院正院级督导员职务;
何如一同志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谢赤同志的益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