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熊惠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5〕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熊惠明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杨剑平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山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亚中同志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
段绪永同志任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曾白求同志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黄金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建元同志任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专职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松柏同志的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专职副院长职务;
向翠兰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巡视员;
李劲夫同志任省民政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张湘林同志任省司法厅副巡视员;
胡贺波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谢春同志任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赞佳同志的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李国清同志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舒行钢同志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免去其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职务;
谢立新同志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绍金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厅长:
罗毅君同志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超海同志任省水利厅巡视员,免去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向东同志任省水利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水利厅副厅长职务;
曹希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陈冬贵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李永军同志的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苗生同志任省林业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桂小杰同志任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李平建同志任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盂庆善同志任省文化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文化厅副厅长职务;
何强同志任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张斌同志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
潘苏中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黄克兰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龙建威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免去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杨米加同志任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尹飞舟同志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免去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李机生同志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欧阳斌同志任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伍晓芹同志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免去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盘永胜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
郑国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
邵桂初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国辉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巡视员;
罗富祥同志任省供销合作总社副巡视员;
杨志新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盛让同志任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巡视员;
周林生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巡视员;
伍永贵同志任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巡视员,免去其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局长职务;
廖志坤同志任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蒋新苗同志任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起军同志的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职务;
郑金华、陈敏同志任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福江、廖北文同志的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
雷春国同志任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强同志任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因机构更名,原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