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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1-15 15:30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114号

HNPR—2014—0109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全面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辖区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实现“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均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涵盖我省大部分传统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50个示范区达到省级示范区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10个示范区达到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示范区食品农产品年出口总额突破20亿美元,占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0%以上。培育一批出口龙头企业和出口自有品牌产品,3家以上企业出口超过1亿美元、10家以上企业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30家以上企业出口超过3000万美元,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自有品牌个数超过30个,10个以上自有品牌商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自有品牌出口比重逐年上升。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加强,全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化体系。按照我国及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和操作规程;在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各环节推广使用国际或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和卫生技术标准;鼓励引导种植、养殖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力争种植、养殖基地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生产,并申请认证。积极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指导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KOSHER、美国NOP、欧盟GLOBAL—GAP、英国BRC、日本JAS等认证,提高国际市场认可度。

  (二)加强生产环境保护和疫情疫病监测控制。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开展养殖水域分类、水质监测和治理,规范水面养殖生活垃圾、养殖废弃物和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开展种植、养殖环境土壤、水质等监测和治理。建立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制定疫情疫病监测计划和控制措施,明确疫情疫病监测时间、地点、对象、实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疫情疫病监测,对发现的疫情疫病实施有效防治。

  (三)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建立有效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供应配送控制体系,推广农业化学投入品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销制度。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治理整顿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产、供、销、用、检”全过程链式管理,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推进质量安全追溯和诚信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完善种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记录和标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产品的有效追溯;以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制定企业诚信承诺、失信行为举报、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实施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质量安全预警通报和应急管理。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组织演练,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制定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实施方案和防控措施,明确监控项目、监控产品、地点、时间、抽样数量与实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对监测结果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对监控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采取控制措施,对风险控制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六)加大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整合区域内检测资源,建立以政府检测为依托,以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为补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性检测网络;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兽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和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培训;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植保员、兽医、质量监督员、生产技术员;建立食品农产品专家库,为示范区病虫害防治及疫情疫病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规标准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七)培育出口自主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把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农产品作为培育品牌的重点,在生产、加工、流通、展介以及品牌注册和评定等环节上予以重点扶持;加强对食品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扶持出口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引进国内外知名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示范区企业与国际、国内大中型超市、市场对接,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参与中外共建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活动,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联络协调机制,研究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督促指导示范区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检验检疫、商务、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统筹规划示范区建设。建立会商调度、责任分工、情况通报、督查督办、验收评价、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整合当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集中解决制约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出口龙头加工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确保全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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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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