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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6-17 15:05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37号

HNPR—2015—0103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2日 

 

湖南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14年汛期,全省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引发各类地质灾害4740处(其中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2213起),共造成33人死亡、5人失踪、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亿元。与2013年相比,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数量增加318%,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占总数的87%。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湘西地区的怀化、湘西自治州,湘中地区的长沙、株洲、邵阳、娄底,湘北地区的益阳、岳阳等地,多发生于居民切坡建房、交通线路沿线。暴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最主要因素。2014年全省共成功避让各类地质灾害90起,紧急转移19728人,避免人员伤亡1307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二、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经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预计2015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与常年相当,但局部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可能偏高。汛期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以5—7月最为严重。要重点防范受强对流天气或台风暴雨影响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长沙市浏阳市大部;株洲市炎陵县大部、醴陵市北部、攸县东部、茶陵县中南部;常德市石门县北部;岳阳市岳阳县东部、平江县大部、临湘市东南部;张家界市桑植县南部、永定区中北部、慈利县中北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中北部、泸溪县南部、古丈县东南部、凤凰县中东部;怀化市沅陵县大部、辰溪县西部、麻阳县东部、溆浦县南部和西部、会同县东部;益阳市安化县大部、桃江县南部;娄底市新化县西部、涟源市北部;衡阳市南岳区大部、常宁市南部、衡阳县东部;邵阳市绥宁县大部、新宁县南部、隆回县北部;郴州市苏仙区东部、北湖区南部、宜章县大部、临武县北部、永兴县东部、资兴市东部、桂阳县北部、汝城县大部、桂东县大部;永州市零陵区南部、江华县大部、祁阳县南部、双牌县大部、蓝山县南部、道县大部、江永县大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强降水等原因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县煤炭坝地区、浏阳市南部澄潭江煤矿区;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和衡龙桥地区、桃江县东南部;湘潭市湘潭锰矿矿区;娄底市新化县东部、冷水江市大部、涟源市大部、双峰县西部;邵阳市市区南部、邵东县北部、邵阳县东部;怀化市辰溪县西部、中方县中西部;衡阳市耒阳市东部;郴州市苏仙区大部、北湖区北部、安仁县西南部、桂阳县大部、嘉禾县东部、临武县北部、宜章县北部、永兴县西部;永州市冷水滩区东部、祁阳县西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矿业活动以及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9632处,威胁153万人生命安全及财产350亿元。根据2015年汛前排查结果,需重点防范的24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险情特大型18处,大型27处)分布在全省91个县市区,共威胁12.5万余人生命安全及财产约44.5亿元。

  (二)重点防范的矿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县煤炭坝煤矿区,浏阳市澄潭江煤矿区、七宝山多金属矿区;株洲市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湘潭市雨湖区锰矿区,湘潭县谭家山矿区;衡阳市衡南县川口钨矿区,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区、常宁煤矿区,衡山县白果石膏矿区,耒阳市白沙煤矿区;邵阳市洞口县石下江煤矿区,新邵县龙山金锑矿区,邵东县石膏矿区、牛马司煤矿区、保和堂煤矿区,武冈市文坪—司马冲煤矿区,邵阳县常乐煤、石膏矿区;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平江县万古金矿区;常德市澧县湘澧盐矿区,石门县青峰煤、石煤、石膏矿区;益阳市安化县清塘煤矿区,益阳市泥江口煤矿区;郴州市苏仙区柿竹园多金属矿区,宜章县梅田煤矿区、鲁塘石墨矿区,桂阳县宝山铅锌银矿区,资兴—耒阳三都煤矿区,永兴县马田煤矿区,嘉禾县袁家煤矿区;永州市祁阳县铁丝塘煤矿区;怀化市溆浦县龙王江—江溪垄锑金矿区,辰溪县煤矿区;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区、金竹山煤矿区、渣渡煤矿区,新化县芦茅江、建新煤矿区,涟源市斗笠山煤矿区,双峰县梓门桥石膏矿区、洪山殿煤矿区、朝阳煤矿区,娄星区恩口煤矿区;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锰矿区、李梅铅锌矿区,龙山县洛塔煤矿区。这些矿区及其周边影响区域发生地面塌陷以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当地政府和采矿企业要高度重视。

  (三)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主要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郴州市、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和永州市等山地旅游景区。这些旅游景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岩体风化程度较高,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路段。铁路:武广高铁衡东—郴州段,焦柳线石门—会同段,沪昆线涟源—新晃段、湘潭市—棋梓桥段,京广线郴州—宜章段。高速公路:杭瑞高速(G56)官庄—吉首段,沪昆高速(G60)邵阳—怀化—新晃段,包茂高速(G65)吉茶段全线、吉怀段全线,泉南高速(G72)茶陵—炎陵段,厦蓉高速(G76)汝郴段全线,二广高速连接线(G5513)慈利—张家界段,平汝高速(S11)炎陵—汝城段,张花高速全线。国道:G106炎陵—桂东—汝城段,G207双牌—道县段、梅城段,G209花垣—永顺—龙山段、麻阳石羊哨段,G319泸溪段,G320新晃段。省道:S216蓝山—草鞋坪段,S218西岩—相梅坳段,S221红岩—靖州段,S228桑植—沅陵段,S229古丈—张家界段,S303石门—南镇段,S304慈利—石门段,S305桑植—永顺段,S306张家界—慈利段,S308桃江—东坪段,S312中方段,S318会同段,S322资兴—桂东段,S324集龙—里田段,S326白芒营—竹市段。以上路段地处山地丘陵区,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在建铁路、公路、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以及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主体,逐级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市、县、乡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安监、旅游、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

  (二)强化监测预警。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回检查,特别是汛期要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矿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和人口密集区,以及切坡和沟口建房区域、在建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以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要逐区逐点迅速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和工具,落实群测群防补助经费。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广电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享资源,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为群众临灾避险、有效防范地质灾害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人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措施落实到人。重要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要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简便、实用、易行的应急避险演练。要严格汛期应急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报告险情灾情。对险情报告及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重奖。对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险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制和队伍建设,依托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属地化地勘单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分队,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四)实施防治工程。按照《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20年)》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开展人口聚集区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变形、山地丘陵区中小学校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实施重点县城、集镇地质灾害勘查。根据调查、勘查成果,分轻重缓急实施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对短期成灾可能性大、危害程度高,但规模小或暂时不能根治的地质灾害险情实施应急处置;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或危害对象分散的居民实施搬迁避让;对危害程度高、危险性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采取综合措施实施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实施进度,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

  (五)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气象、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指挥系统的上下互通、左右互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打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加大地质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地质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宣讲和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乡村、进课堂、进社区、进景区、进企业,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和主动参与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群众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2015年度湖南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

2015年度湖南省重要地质灾害

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

序号

灾害点位置

灾害

类型

潜在危害

防治责任

单位

1

长沙县跳马镇新田村、金屏社区

地面塌陷

威胁30141人,财产400万元

长沙县人民政府

2

浏阳市澄潭江镇虎形村庙坪组

地面塌陷

威胁35150人,财产700万元

浏阳市人民政府

3

浏阳市金刚镇石霜村刘家屋场组

滑坡

威胁30140人,财产400万元

4

浏阳市文家市镇大成村斗科组至花竹组

地面塌陷

威胁120500人,财产2400万元

5

浏阳市杨花乡黄岗冲村上湾组

滑坡

威胁16110人,财产320万元

6

浏阳市永和镇菊溪社区

地面塌陷

威胁41185人,财产870万元

7

宁乡县煤炭坝地区

地面塌陷

威胁575923800人,财产15000万元

宁乡县人民政府

8

醴陵市东堡乡大林村

滑坡

威胁200人,财产1500万元

醴陵市人民政府

9

醴陵市嘉树乡玉茶村大树下组

地面塌陷

威胁200人,财产2000万元

10

醴陵市西山办事处河西村

滑坡

威胁800人,财产8000万元

11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石峰公园南麓

滑坡

威胁100人,财产1200万元

石峰区人民政府

12

炎陵县龙渣乡新开村红星组

滑坡

威胁305人,财产3500万元

炎陵县人民政府

13

炎陵县鹿原镇泷湖村、天星村

泥石流

威胁561人,财产800万元

14

炎陵县三河镇天坪村、枧田洲村、天台村

地面塌陷

威胁577人,财产1000万元

15

炎陵县水口镇自源村竹山下组

泥石流

威胁300人,财产520万元

16

株洲县渌口镇伏波居委会县教育局

崩塌

威胁334人,财产1300万元

株洲县人民政府

17

湘潭县杨嘉桥、列家桥地区

地面塌陷

威胁35105人,财产500万元

湘潭县人民政府

18

湘乡市壶天镇岩江村3

地面塌陷

威胁31129人,财产1640万元

湘乡市人民政府

19

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柴山村

地面塌陷

威胁30110人,财产400万元

雨湖区人民政府

20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乡板塘村王佐组冯家侵

滑坡

威胁75300人,财产800万元

岳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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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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