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32号
HNPR—2015—0103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立法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九次、十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建设文化强省等领域的立法,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立法严格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群众拥护。认真研究和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要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要强化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注重立法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三、严格执行立法计划。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确保2015年立法任务如期完成。凡不能按照期限完成论证、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向省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计划项目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项目起草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并积极做好相关报送工作,报送的送审稿要充分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做到条文简洁、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用语规范。预备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做好研究和起草工作,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研究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每季度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项目研究论证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7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 |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省环保厅 |
3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 |
省文化厅 |
4 |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
省教育厅 |
5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6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修订) |
省审改办 |
7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 |
省旅游局 |
(二)省政府规章(5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
省卫生计生委 |
2 |
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
省农委 |
3 |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
省公安厅 |
4 |
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
省信访局 |
5 |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省政府法制办 |
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3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湖南省通信设施保护条例 |
省通信管理局 |
2 |
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省环保厅 |
3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
省工商局 |
(二)省政府规章(3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条例》办法 |
省教育厅 |
2 |
湖南省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 |
省公安厅 |
3 |
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 |
省政府 法制办 |
三、研究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16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
省发改委 |
2 |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
省扶贫办 |
3 |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条例 |
省经信委 |
4 |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修订) |
省林业厅 |
5 |
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
省水利厅 |
6 |
湖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
省气象局 |
7 |
湖南省农民职业培训条例 |
省农委 |
8 |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修订) |
省国土资源厅 |
9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
省国土资源厅 |
10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 |
省地震局 |
11 |
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 |
省教育厅 |
12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
省文化厅 |
13 |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14 |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 |
省交通运输厅 |
15 |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 |
省民宗委 |
16 |
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条例 |
省司法厅 |
(二)省政府规章(10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 |
省农委 |
2 |
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省公安厅 |
3 |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省财政厅 |
4 |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
省发改委 |
5 |
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
省政府法制办 |
6 |
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修订) |
省政府法制办 |
7 |
湖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
省政府法制办 |
8 |
湖南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
省政府法制办 |
9 |
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修订) |
省政府法制办 |
10 |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修订) |
省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