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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房抵押融资浏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5-27 10:24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房抵押融资浏阳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34号

HNPR—2015—01034

 

长沙市人民政府、浏阳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湖南省农房抵押融资浏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稳妥组织推进浏阳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为今后在全省适时扩大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湖南省农房抵押融资浏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浏阳市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2年左右的试点,引导浏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一批以农房为核心抵押担保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建立健全涵盖农房确权颁证、价值评估、融资机制、风险处置、风险补偿等环节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盘活农村存量要素资源,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农民贷款抵押难的矛盾,为在全省推开农房抵押融资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通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房抵押融资试点。

  ——坚持依法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信原则,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根据浏阳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三农”金融需求,围绕推进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科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

  ——坚持统筹规划与试点探索相结合。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借鉴其他地区农房抵押融资试点的做法,强化各方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引导,鼓励和推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试点工作,探索在全省逐步推开农房抵押融资工作。

  三、试点内容

  1. 融资机制。在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偿债后抵押人有适当居住场所的条件下,征得抵押人所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借款人可以农房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借贷)当事人按照双方认可的价值或者市场评估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共同持有效材料到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与抵押人(借款人)新达成的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受偿。

  2. 风险补偿。建立农房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承办农房抵押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的农房抵押贷款中的不良贷款,由浏阳市财政给予合理的风险补偿,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浏阳市给予补助。同时,可探索担保公司、农房保险等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

  3. 配套政策。制定确权颁证登记的相关文件,制定农房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相关文件,制定支持试点的相关金融政策。

  四、工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浏阳市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主体。

  试点指导主体:省直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在省委农村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参加,建立推进浏阳市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委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浏阳市推进农房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协助督导主体:长沙市人民政府。协助省直相关部门和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联席会议督导浏阳市人民政府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主体: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住房保障局、农办、金融办、规划局、人民法院、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农商行等部门组成浏阳市农房抵押融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浏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浏阳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农房抵押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试点动态情况。

  2. 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指导浏阳市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试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浏阳市尽快制定农房确权颁证的相关文件。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浏阳市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风险补偿的意见及全省农房抵押融资风险补偿的相关政策。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制定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浏阳市开展农房抵押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支持的相关政策。湖南银监局负责制定适度提高农房抵押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信贷人员实行尽职免责的相关政策。省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指导推进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工作。

  3. 坚守风险底线。浏阳市在试点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现场查看抵押物、开展贷后检查、严格监控借款人信贷资金运用情况等手段,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违约风险。

  4. 加大信用建设。浏阳市要深入开展金融创安活动,加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建设,完善农户信用档案,扩大农户信息覆盖面,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农户信用状况评估、管理,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使用农户信用信息、评级报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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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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