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红色档案活化利用,让档案从被动接收变主动记录,湖南将一系列推动档案工作发展的创新有效经验写入地方性法规。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介绍。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颁布的《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红色档案实现从‘保护’到‘活化’的升级,是条例的一大特色。”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游克湘介绍,针对湖南丰厚的红色资源,《条例》不仅要求开展普查建档、分级保护,还鼓励支持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与党史研究机构、地方志工作机构等单位加强交流合作,协同开展红色档案保护利用、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红色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并特别支持依托红色档案进行文艺创作,让红色文化从库房走向大众。
在特色档案上,《条例》鼓励采用采集口述史料、建设专题数据库等现代化方式,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特色品牌等进行抢救性记录,改变了档案工作被动接收的传统,主动为我省珍贵的地方文化留存下鲜活、立体的档案凭证。在重大事项档案上,《条例》建立了“提前介入”机制,允许档案馆直接参与,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直接形成档案,确保了档案工作的同步性与真实性,从源头上解决了重要历史记录的缺失问题。
“《条例》积极顺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档案工作数字转型的时代趋势,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档案法规处)处长何左得平介绍,《条例》明确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条例》同时要求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档案数字资源在民生需求、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利用,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
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始终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表示,《条例》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档案利用便捷度,明确要求档案馆创新档案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简化利用手续,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方便人民群众依法、高效利用档案资源。
(文/郭宸)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