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法规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我省征兵工作条例于1994年通过,1997年、2004年和2010年三次修正,对保证我省征兵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何在此时对条例进行修订,条例实施后又将为我省征兵工作带来什么影响?5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征兵工作条例》的修订出台,条例的上位法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祁圣芳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我省地方立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迫切需要及时修订我省条例,以更好地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要求。条例的修订也有助于健全征兵工作机制、规范组织实施流程、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为征集更多高素质兵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湖南是兵员大省,也是教育大省。省军区动员局大校副局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副主任徐赞军介绍,此次条例修订,针对高学历青年和技能型人才成为征集主体的实际,坚持向教育要兵员,到学校征兵员,通过建立征集任务统筹机制,优先保证大学毕业生等高学历青年的兵员征集,同时明确省征兵办公室可以对辖区普通高等学校直接分配征兵任务。
条例明确了建立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规定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指导普通高等学校、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兵员预征预储机制,加强军事类社团建设,通过法规宣讲、政策解读、跟踪引导等方式,培育储备具有国防情怀、志愿投身国防事业的高素质兵员。
2016年,我省探索开展新兵役前教育,主要目的在于打牢新兵服役思想根基,提高新兵入伍适应能力,及时发现淘汰不适合入伍的人员,有效减少退兵特别是拒服兵役问题发生,收到了良好效果。此次修订将这一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保证兵员质量。
此次条例修订,还健全了应征公民的权益保障措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介绍,条例规定应征公民对体格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查申请,征兵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集中复查;明确应征公民接受体格检查、役前教育等期间的工资、奖金和补贴由所在单位照发;强化新兵家属优抚优待、退回人员接续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保障措施。条例还对上位法涉及的征兵任务统筹、兵员预征预储、初次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欢送新兵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文/郭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