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致全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监护人)的一封信》,暖心提醒符合条件的孩子家长(监护人)及时申请可以享受的学生资助。
如果是在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孩子,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幼儿园申请每生每年1000元的学前入园补助金。
如果是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孩子,只要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孩子就读学校申请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非寄宿生可以享受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生活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在开学后30日内如实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汇总备案后,将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资金,并由学校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家长们注意,目前,我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补贴资金原则上都是通过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不要将本人的银行卡账户、密码、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以及孩子的基本信息随意透露给无关人员,以免造成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文/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