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付”
降低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风险和试错成本
食品可以免费试吃,科技成果也能“先用后付”。记者5月7日从湘潭市科技局获悉,该市出台《科技成果在企业“先用后付”的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作价入股等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调动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科技成果转化为什么难?一方面,企业对于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心里没底,担心“一次性买断”后血本无归,不敢轻易出手;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本就吃紧,面对要价不菲的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常常望而却步。如此一来,企业错失发展良机,科技成果往往“束之高阁”。
“先用后付”模式,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技型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形成市场化收入之后。
湘潭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模式对企业来说,大大降低承接科技成果的风险和试错成本。对高校和科研机构而言,不仅能发现和解决更多实际应用问题,还节省大量沟通成本,加速成果验证和市场化。
该市将及时把高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到产业,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文/彭婷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