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督导“新政”解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11-25 08:44 【字体:

  近日,湘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教育督导迎来了新时期。教育督导“新政”有哪些新内容、新举措、新要求?将对湘潭市教育生态产生哪些积极影响?11月23日,湘潭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健全教育督导机制

  “教育督导‘新政’第一大特点,是从力度深度广度将教育督导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切实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解决此前督导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督导不力的问题。”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介绍。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构建市对县级政府和本级相关部门、县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同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分级督政机制。市、县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

  湘潭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湘潭市教育局督导科负责人透露,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教育督导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增加市民政局、市妇联为委员会成员单位,以此明确这两个部门相关职能。

  湘潭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总督学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立总督学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督导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省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具体任务,协同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强化教育督导职能

  “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全面强化教育督导职能,这是教育督导‘新政’第二个显著特点。”湘潭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介绍。

  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办的统一部署,每年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次督导评价,落实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述职制度。压实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责任,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稳定维护等情况。

  在加强督政的同时加强督学。督学主要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包括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教育教学、师德师风、教育收费、安全稳定、学生资助等情况,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按1∶1的比例配备。

  湘潭市教育局督导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办法》,原则上,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每五年或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在2022年底前确保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树立教育督导权威

  “主要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的制度,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是教育督导‘新政’的第三个特点。”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介绍。

  将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将各类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市直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严格落实约谈和问责制度。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的约谈,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对教育系统内部的约谈,由政府教育督导办、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行。约谈要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下发被督导单位,并抄送被督导单位的上级部门和所在地党委、政府备案,作为绩效考核、办学水平评价、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湘潭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介绍,通过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的督政问责、督学问责、评估监测问责,将大大促进湘潭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推力。

  延伸阅读:教育督导是我国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也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是在清末废科举、办新学的同时,从西方借鉴并引入我国。回望新中国教育督导70余年的历史进程,有五个精彩瞬间值得铭记。

  第一个精彩瞬间:建国初期,制度创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随即成立,设一厅五司,视导司是其中之一。教育督导自此登上共和国教育发展的历史舞台。

  第二个精彩瞬间:重建制度,全面恢复。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春风的到来,教育督导制度得以全面恢复和重建。强调督导工作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掌握教育真实情况、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我国教育督导工作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第三个精彩瞬间:“两基”国检,打响品牌。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到20世纪末全国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两基”确定为当时一个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督导工作是实现‘两基’目标的有力保证”。这样,教育督导在20世纪末承担起了推进“两基”的光荣使命,“两基”也成为教育督导淬炼成钢的舞台。

  第四个精彩瞬间:颁布《条例》,规范运行。2012年秋天,“八年磨一剑”的《教育督导条例》正式颁布,教育督导工作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使我国教育督导制度与组织建设取得里程碑式的突破,教育督导从此提升到“国家级”层面。

  第五个精彩瞬间:出台《意见》,深化改革。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出台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新时代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树立了新航标。


信息来源: 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郭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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