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郴州综合保税区(二期)通过联合验收。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长沙海关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以听取汇报、实地勘验、闭门评审等方式,对郴州综合保税区(二期)围网内0.035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监管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进行集中验收。
联合验收组一致认为,郴州综合保税区(二期)范围内的基础和监管设施符合新《规范》,同意通过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将报海关总署及相关部委审核。
随后,湖南省政府口岸办主任郭宁代表湖南省人民政府与长沙海关一级巡视员、联合验收组组长姜奎共同签署了《郴州综合保税区(二期)验收纪要》。
郭宁指出,郴州综合保税区要以此次验收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平台优服务,发挥优势促招商,用好政策增活力,培育企业当龙头,切实把郴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为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郴州市政府党组成员黄峥嵘参加活动。